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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9 18:31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通知要求,我区原2023年的《思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启动条件、响应程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于9月底前修订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抓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区防减救灾办组织修订形成了《思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新形势下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明确各级响应启动条件,明确成员单位在各级响应下的职责与任务,发挥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三、范围期限

  凡在我区区域内发生的暴雨、台风、干旱、雷电、地震、地质灾害、洪涝、风暴潮、冰雹、大风、大雾、高温、低温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修订主要内容

  《思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全面贯彻省、市预案的基础上,紧盯新时代我区自然灾害形势和灾害救助工作任务要求,聚焦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在2023版预案框架下,结合2025年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调整,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预案》突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推动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协调联动、协同应对的指挥体制,新增区防减救灾委及其办公室职责,明确了区防减救灾委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救助准备。《预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将原预案中“灾害预警预报”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并单独设置专章。新增规定区防减救灾办常态化开展灾害预评估,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分析研判,细化可视情采取的六项应对措施,推动救助关口前移。

  (三)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预案》着力提高灾害应急响应的权威性,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调整分别由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区委、区政府)、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区防减救灾办主任决定。同时,细化规定了各灾害救助响应级别的启动程序要求。

  (四)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预案》统筹调整新增成员及部分单位的职责分工、响应措施,分级细化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的具体措施,更加凸显区防减救灾委牵头抓总作用、更好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和行业优势,并随着响应等级的提升,响应措施同步提升。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女士:0592-5811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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