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因民族路157-2号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路157-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部分建筑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采取会审等集体讨论的形式认定,并作出认定意见。
四、发布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路157-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五、关键词诠释
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在征收范围、区政府网站上张贴、发布。
(二)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区政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592-586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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