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第二十三条 制造、销售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各级民政部门应对殡葬设备加强管理。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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