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补助办法》,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减免申请,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限在厦死亡并且火化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用补助的,可以免除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五项基本丧葬服务内容: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输费。2、遗体接运费。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4、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以下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已参加我市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且相关养老保险条款中包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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