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工伤职工在工伤定点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符合《厦门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康复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元/天。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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