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可通过提供以下三种佐证材料之一,向用人单位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对应补办就业登记时段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3)对应补办就业登记时段的个人所得税逐月申报信息及其完税证明(不含个人所得税补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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