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残联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并填写《思明区残疾人康复辅助用具补助申请表》。
(2)须经评估后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3)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提交残疾证复印件、正规税务发票、银行卡复印件、辅助用具配发签收单一起交由社区经办人上传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并将申请表转交区残联,区残联按文件规定给予差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