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确需修改、撤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记录,应在距该记录操作日期的30天内,通过“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向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1)用人单位承诺书;(2)员工知晓同意书;(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申请日期距该记录操作日期超过30天,需依据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向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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