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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要重新备案吗?
时间:2024-08-07 15:57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可登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yzd.mem.gov.cn/)录入申请事项所需信息并提交申请(首次取证企业应进行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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