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195 成文时间 2025-12-3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村民俗广场项目前村33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村民俗广场项目前村33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村民俗广场项目前村33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3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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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村331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前村331号房屋位于前村民俗广场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具体认定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确认为前村331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二、现状测绘混结构建筑面积455.76平方米、其他结构建筑面积8.24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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