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166 成文时间 2025-11-26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内竹寮巷26-1号102室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内竹寮巷26-1号102室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有效性:
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内竹寮巷26-1号102室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1-2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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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寮巷26-1号102室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内竹寮巷26-1号102室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面积7.33平方米无法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该房屋补助对象确认为陈志坚。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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