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164 成文时间 2025-11-26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内水仙路32号、钓仔路19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内水仙路32号、钓仔路19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内水仙路32号、钓仔路19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1-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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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路32号、钓仔路19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内水仙路32号、钓仔路19号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为刘玉。

  二、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修建执照》(修建字第910003号)与现状建筑面积,按“二者就小”原则,认定面积如下:

  (一)钓仔路19号在原产权建筑面积51平方米基础上,增加认定建筑面积3.6平方米,3.6平方米在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即建筑面积54.6平方米,可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水仙路32号在原产权建筑面积54平方米基础上,增加认定建筑面积5.53平方米,5.53平方米在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即建筑面积59.53平方米,可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其余6.29平方米无法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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