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良、卓丽花、陈福泉、吴月敏、陈青青、陈智胜、陈宥安、陈宥宁、陈伟峰、周动动、陈羽萱、陈玉恒、陈彬彬、吴洋丽、陈泽翰、陈思澄:
一、项目背景情况
经查,2019年12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厦府〔2019〕406号)。2019年11月21日,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作出《关于厦门市思明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0年3月12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1号),并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充通告》(厦思政征〔2020〕37号),签约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岭兜北片区32号、79号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位于项目的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证明为:厦集建(90)字第NO.000365号《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批建建筑面积为245.9平方米,土地使用者为陈顺生,申请人口6人,无具体姓名,申请用途为住宅。
经测绘,被征收房屋为一幢六层混合结构的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1764.52平方米(其中:框架、砖混结构1479.32平方米,其它结构285.2平方米)。被征收房屋虽标记为岭兜北片区32号、79 号两个门牌号,但经实地查看,被征收房屋现状实为一整幢房屋,从建筑结构上无法进行分割。
被征收房屋合法批建手续外的建筑面积1518.62平方米(砖混结构面积1233.42㎡;其他结构面积285.2㎡),房屋经调查及被征收人陈述,无相应职权部门依法作出的权属登记手续或审批手续,无法认定为合法批建手续建筑,故前述1518.62平方米为无合法批建手续面积。
经查明,陈顺生于2012年3月1日去世,生前配偶何丽雪于2020年10月16日去世,二人生前育有二子三女,分别为:陈福良、陈福泉、陈美琴、陈美花、陈美英。陈美英于2023年2月12日已故。根据前述调查情况及被征收人提供的公证书,确认陈顺生、何丽雪现有的继承人分别为:陈福良、陈福泉。
三、被征收房屋人口情况
被征收房屋内涉及的家庭人口情况为6户17人,分别是:何丽雪(于征收通告发布后过世)(户号:10200****)共计1人,为:
户主:何丽雪(公民身份号码:350211192809******);陈福良(曾用名:陈福全)(户号:10200****)共计2人,分别为:户主:陈福良(公民身份号码:350211196009******)、妻:卓丽花(公民身份号码:35021119631******);
陈青青(户号:20048****)共计4人,分别为:户主:陈青青(公民身份号码:350204198607******)、夫:陈智胜(公民身份号码:350206198507******)、长子:陈宥安(公民身份号码:350203201312******)、次子:陈宥宁(公民身份号码:350203201809******);
陈彬彬(户号:20048****)共计4人,分别为:户主:陈彬彬(公民身份号码:350204198810******)、妻:吴洋丽(曾用名:吴银莉)(公民身份号码:350203198807******)、子:陈泽翰(公民身份号码:350203201910******)、次子:陈思澄(公民身份号码:350203202207******);
陈福泉(户号:20036****)共计2人,分别为:户主:陈福泉(公民身份号码:350211196302******)、妻:吴月敏(公民身份号码:350204196509******);
陈伟峰(户号:11300****)共计4人,分别为:户主:陈伟峰(公民身份号码:350206198711******)、妻:周动动(公民身份号码:340621198811******),因户籍政策未迁入、女:陈羽萱(公民身份号码:350203201702******)、子:陈玉恒(公民身份号码:350203201811******)。
经思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安置人口认定小组认定后,何丽雪、陈福良、卓丽花、陈福泉、吴月敏、陈青青、陈智胜、陈宥安、陈宥宁、陈伟峰、周动动、陈羽萱、陈玉恒、陈彬彬、吴洋丽、陈泽翰、陈思澄17人为本项目应安置对象。
商谈情况:你方未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1号)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充通告》(厦思政征〔2020〕37号),确定的签约期限即2020年10月31日前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经三次公证商谈至今未与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莲前街道办”)、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明迁建公司”)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故莲前街道办事处报请本府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本府受理申请后,本府于2025年7月31日向你方送达陈述申辩通知书,你方于2025年8月7日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因《陈述申辩意见书》中你方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较多,且与补偿方案仍存在较大分歧,故再次主要就你方《陈述申辩意见书》中的相应内容,在2025年10月17日与你方进行再次协商。协商完毕后,你方又于2025年10月20日向本府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补充》。现结合《陈述申辩意见书》《陈述申辩意见书》开展的商谈内容及《陈述申辩意见补充》,针对你方主张的1.权属未登记建筑1041.335平方米参照合法产权面积补偿;2.遗漏计算多项补偿项目;3.迟延支付利息等问题,进行回复如下:
1.关于适用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该办法施行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0年3月12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1号),根据以上事实,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并不适用于本项目。
2.你方在针对《陈述申辩意见书》的商谈过程中,主张权属未登记建筑1041.335平方米面积,拥有完整的用地审批手续。但无论是根据你方提供的材料还是现有证据,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明主要为:厦集建(90)字第NO.000365号《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因此,即便依据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你方主张的1041.335平方米面积应并无相应的用地审批。你方同时又引用《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为该处面积属于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可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但是,你方又无法提供相应的划建设许可手续。
3.关于你方引用的厦府〔1998〕综083号《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你方认为依据其中第五条第(三)项、第八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可按照建筑物实际面积进行权属登记(含超占超建部分)。其中第五条第三项中,明确列举了被征收房屋所涉的厦集建(90)字第NO.000365号《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可视为批准建造的有效文件或证照,并申请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因此,即便你方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也应当以厦集建(90)字第NO.000365号《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为准。而第八条,规定的则是宗地界限的认定问题,亦无法证明你方主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面积的认定问题。
4.针对你方主张的加层问题,思明区政府办专门发函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询问,后者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岭兜北片区32号、79号房屋权属事宜的复函》,明确:一、经查阅档案,直属分局档案室查无该份权属人为陈顺生的《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加层申请表》。二、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经查阅同时期农村宅基地审批内档,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再由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关于你方主张的相关奖励问题,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是要按期签约和搬迁,而你方并未配合,提前搬迁奖励在本次项目《方案》中的规定是:被征收人按约定期限提前搬迁并将房屋腾空交付拆除,而你方亦未能针对被征收房屋提前搬迁并将房屋腾空交付拆除。关于过渡费,本项目《方案》明确规定:“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起算时点:……停发时点:安置房已竣工验收,征收部门应予通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安置房交房时,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的安置房装修期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并从通告或书面通知交房时间的下月起,停发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
6.最后,利息一事,现已针对你方在本项目的补偿安置事宜做出补偿决定,你方主张的利息损失并无相应法律依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及《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之规定,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四、补偿安置方案
(一)产权人陈顺生(已故)及其妻子何丽雪(已故)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1.被征收房屋及人口安置情况
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245.9平方米以“拆一补一”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该房屋涉及的人口何丽雪1人认定为本项目应安置人口。因何丽雪为陈顺生配偶,按夫妻合并计算应安置面积,不再额外给予人均认定50平方米安置面积,但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允许给予何丽雪按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的资格。
2.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依据《厦门市思明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认定为无房户的,不可选择货币补偿)。
相关权利人在商谈中选择房屋货币补偿进行安置。
(1)货币补偿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结合《补偿安置方案》,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人民币39292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245.9平方米,征收部门应支付货币补偿总计人民币9661902.80元。
(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根据《补偿安置方案》,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A.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费:被征收人可选择如下方式进行补偿:1.按产权面积245.9平方米给予28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计68852.00元;B.选择按产权面积245.9平方米装修进行评估补偿;鉴于被征收房屋已经被拆除,客观上无法进行装修评估,故先行采用包干的方式进行补偿,若被征收人认为包干补偿无法充分补偿的,可另行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②搬迁补助费:按产权面积245.9平方米,按每次1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2次的搬迁补助费,计4918.00元;
③装修期临时安置费:按应产权面积245.9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6个月(含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计44262.00元;
④水表、电表、电话、空调移机补助费及房屋附属物补偿费:因房屋所有权利人未提供相关单据也未确认相关数据,待房屋所有权利人提供单据,按《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助,目前暂按48000.00元进行包干补偿;
⑤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助、奖励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按照人均130㎡扣除依法可认定应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已建成部分的面积7.05㎡(130-245.9/2)可按216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计15228.00元;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框架、砖混结构),在扣除人均130平方米的已建面积后的超建1226.37平方米给予1300元/平方米签约交房奖励,计1594281.00元;(根据《补偿安置方案》此项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助、奖励费要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才能给予,但鉴于根据现有地形图等证据,无法证明被征收房屋系于2002年12月1日之后建成,且房屋已经被拆除,故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给予此项补助、奖励。)
⑥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其他结构房屋部分不计入上述面积的285.2平方米给予按900元/平方米搬迁补偿、补助,计256680.00元。
⑦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属于一栋多户的,以协议户数计算奖励金额,予以补差;每个协议户奖励6000元),计¥6000.00元;
以上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2038221.00元。
综上所述,被征收部门应支付给被征收人共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万零壹佰贰拾叁元捌角整(¥11700123.80元)。
(二)无房户陈福良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认定为无房户的,不可选择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口安置情况
该房屋涉及的人口陈福良(曾用名:陈福全)、卓丽花2人认定为本项目应安置人口,应安置人口对应的应安置面积总计100平方米。在保障人均50平方米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允许被征收人按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对多购安置房部分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奖励,根据相关权利人在商谈中递交的《关于安置房源选定信息告知书》中对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陈福良、卓丽花2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
2.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3套,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地点:岭兜路26号2903室(64.89㎡)、岭兜路30号702室(64.62㎡)、岭兜路16号704室(59.26㎡)。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188.77㎡。
3.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根据《补偿安置方案》,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①安置房装修补偿费: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按应安置面积188.77平方米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计56631.00元;
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应安置面积188.77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暂给予36个月补助,计203871.60元;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5个月,按60元/平方米·月计算,计56631.00元(临时安置费起算时点按房屋拆除之日2021年10月起算,截止时间为岭兜安置房返迁通告2025年2月)。
③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为期房,按应安置面积188.77平方米,在安置房交房时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计16989.30元;
④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按照人均130㎡扣除依法可认定应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未建成部分的面积160㎡可按3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计¥54400.00元;
⑤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属于一栋多户的,以协议户数计算奖励金额,予以补差;每个协议户奖励6000元),计¥6000.00元;
以上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394522.90元。
⑥被征收人应缴交的款项
A.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已批未建成部分或人均50平方米未建成房屋的计100㎡,根据规定应按住宅砖混结构(一等)重置价950元/㎡缴款,计¥95000.00元。
B.被征收人多购60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2357520.00元。
C.因安置房户型结构原因,被征收人多购28.77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1130430.84元。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应支付给征收部门共计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捌仟肆佰贰拾柒元玖角肆分(¥3188427.94元)。
(三)无房户陈青青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认定为无房户的,不可选择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口安置情况
该房屋涉及的人口陈青青、陈智胜、陈宥安、陈宥宁4人认定为本项目应安置人口,应安置人口对应的应安置面积总计200平方米。在保障人均50平方米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允许被征收人按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对多购安置房部分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奖励,根据相关权利人在商谈中递交的《关于安置房源选定信息告知书》中对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陈青青、陈智胜、陈宥安、陈宥宁4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
2.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4套,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地点:岭兜路1号504室(108.31㎡)、岭兜路3号501室(108.14㎡)、岭兜路26号1104室(65.19㎡)、岭兜路26号1204室(65.19㎡)。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346.83㎡。
3.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根据《补偿安置方案》,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①安置房装修补偿费: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按应安置面积346.83平方米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计104049.00元;
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应安置面积346.83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暂给予36个月补助,计374576.40元;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5个月,按60元/平方米·月计算,计104049.00元(临时安置费起算时点按房屋拆除之日2021年10月起算,截止时间为岭兜安置房返迁通告2025年2月)。
③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为期房,按安置房面积346.83平方米,在安置房交房时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计31214.70元;
④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按照人均130㎡扣除依法可认定应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未建成部分的面积320㎡可按3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计¥108800.00元;
⑤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属于一栋多户的,以协议户数计算奖励金额,予以补差;每个协议户奖励6000元),计¥6000.00元;
以上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728689.10元。
⑥被征收人应缴交的款项
A.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已批未建成部分或人均50平方米未建成房屋的计200㎡,根据规定应按住宅砖混结构(一等)重置价950元/㎡缴款,计¥190000.00元。
B.被征收人多购120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4715040.00元。
C.因安置房户型结构原因,被征收人多购26.83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1054204.36元。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应支付给征收部门共计人民币:伍佰贰拾叁万零伍佰伍拾伍元贰角陆分(¥5230555.26元);
(四)无房户陈彬彬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认定为无房户的,不可选择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口安置情况
该房屋涉及的人口陈彬彬、吴洋丽、陈泽翰、陈思澄4人认定为本项目应安置人口,应安置人口对应的应安置面积总计200平方米。在保障人均50平方米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允许被征收人按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对多购安置房部分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奖励,根据相关权利人在商谈中递交的《关于安置房源选定信息告知书》中对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陈彬彬、吴洋丽、陈泽翰、陈思澄4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
2.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4套,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地点:岭兜路1号501室(108.14㎡)、岭兜路1号601室(108.14㎡)、岭兜路26号2703室(64.89㎡)、岭兜路26号1004室(65.19㎡)。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346.36㎡
3.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根据《补偿安置方案》,若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①安置房装修补偿费: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按应安置面积346.36平方米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计103908.00元;
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应安置面积346.36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暂给予36个月补助,计374068.80元;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5个月,按60元/平方米·月计算,计103908.00元(临时安置费起算时点按房屋拆除之日2021年10月起算,截止时间为岭兜安置房返迁通告2025年2月)。
③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为期房,按安置房面积346.36平方米,在安置房交房时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计31172.40元;
④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按照人均130㎡扣除依法可认定应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未建成部分的面积320㎡可按3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计¥108800.00元;
⑤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属于一栋多户的,以协议户数计算奖励金额,予以补差;每个协议户奖励6000元),计¥6000.00元;
以上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727857.20元。
⑥被征收人应缴交的款项
A.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已批未建成部分或人均50平方米未建成房屋的计200㎡,根据规定应按住宅砖混结构(一等)重置价950元/㎡缴款,计¥190000.00元。
B.被征收人多购120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4715040.00元。
C.因安置房户型结构原因,被征收人多购26.36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1035737.12元。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应支付给征收部门共计人民币:伍佰贰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玖元玖角贰分(¥5212919.92元);
(五)无房户陈福泉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认定为无房户的,不可选择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口安置情况
该房屋涉及的人口陈福泉、吴月敏2人认定为本项目应安置人口,应安置人口对应的应安置面积总计100平方米。在保障人均50平方米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允许被征收人按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对多购安置房部分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奖励,根据相关权利人在商谈中递交的《关于安置房源选定信息告知书》中对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陈福泉、吴月敏选择货币奖励。
2.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2套,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地点岭兜路26号1404室(65.19㎡)、岭兜路8号1605室(64.77㎡)。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129.96㎡。
3.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根据《补偿安置方案》,若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①安置房装修补偿费: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按应安置面积129.96平方米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计38988.00元;
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应安置面积129.96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暂给予36个月补助,计172800.00元;法定过渡期限的5个月,按60元/平方米·月计算,计38988.00元(临时安置费起算时点按房屋拆除之日2021年10月起算,截止时间为岭兜安置房返迁通告2025年2月)。
③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为期房,按应安置面积129.96平方米,在安置房交房时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计11696.40元;
④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按照人均130㎡扣除依法可认定应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未建成部分的面积160㎡可按3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计¥54400.00元;
⑤放弃人均可购买面积60㎡,按30000元/㎡的货币奖励,计¥1800000元。
⑥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属于一栋多户的,以协议户数计算奖励金额,予以补差;每个协议户奖励6000元),计¥6000.00元;
以上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2090429.20元。
⑦被征收人应缴交的款项
A.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已批未建成部分或人均50平方米未建成房屋的计100㎡,根据规定应按住宅砖混结构(一等)重置价950元/㎡缴款,计¥95000.00元。
B.因安置房户型结构原因,被征收人多购29.96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1177188.32元。
综上所述,征收部门应支付给被征收人共计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捌角捌分(¥818240.88元);
(六)无房户陈伟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认定为无房户的,不可选择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口安置情况
该房屋涉及的人口陈伟峰、周动动、陈羽萱、陈玉恒4人认定为本项目应安置人口,应安置人口对应的最大安置面积总计200平方米。在保障人均50平方米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允许被征收人按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对多购安置房部分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奖励,根据相关权利人在商谈中递交的《关于安置房源选定信息告知书》中对人均30平方米多购安置房,陈伟峰、周动动2人选择货币奖励,陈羽萱、陈玉恒2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
2.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3套,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地点:岭兜路16号601室(108.6㎡)、岭兜路20号705室(88.62㎡)、岭兜路20号805室(88.62㎡),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285.84㎡。
3.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1)根据《补偿安置方案》,若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
①安置房装修补偿费: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按应安置面积285.84平方米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计85752.00元;
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应安置面积285.84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暂给予36个月补助,计345600.00元;法定过渡期限的5个月,按60元/平方米·月计算,计85752.00元(临时安置费起算时点按房屋拆除之日2021年10月起算,截止时间为岭兜安置房返迁通告2025年2月)。
③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为期房,按安置房面积285.84平方米,在安置房交房时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计25725.60元;
④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按照人均130㎡扣除依法可认定应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未建成部分的面积320㎡可按3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计¥108800.00元;
⑤放弃人均可购买面积60㎡,按30000元/㎡的货币奖励,计¥1800000.00元。
⑥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属于一栋多户的,以协议户数计算奖励金额,予以补差;每个协议户奖励6000元),计¥6000.00元;
以上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2420736.60元。
⑦被征收人应缴交的款项
A.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已批未建成部分或人均50平方米未建成房屋的计200㎡,根据规定应按住宅砖混结构(一等)重置价950元/㎡缴款,计¥190000.00元。
B.被征收人多购60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2357520.00元。
C.因安置房户型结构原因,被征收人多购25.84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39292元/㎡缴款,计¥1015305.28元。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应支付给征收部门共计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贰仟零捌拾捌元陆角捌分(¥1142088.68元);
五、其他事项
(一)你方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厦集建(90)字第NO.000365号《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交付给莲前街道办事处,并提供收款信息以便受领上述款项。
(二)莲前街道办事处收到房屋权属证明《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证号:厦集建(90)字第NO.000365号)后15日内向你方支付款项,若你方拒绝配合提供收款信息的,款项将予以公证提存。
(三)如你方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且在本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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