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4640.0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现已拟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ing.gov.cn),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起30日。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嘉莲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联系电话:0592-5085193),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附件:1.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4640.0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保障被征收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1.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
2.被征收房屋门牌号:莲兴里53-1号。
3.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154号)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
二、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构筑物和设备搬迁费的征收补偿价格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被征收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专家鉴定。
三、奖励措施
被征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地及交房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一次性交地搬迁奖励
被征收单位在最后搬迁期限内搬迁交地的,可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十万元。
(二)对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的搬迁补助
对被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的房屋不予补偿,但对于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交房的被征收单位,可根据实测面积按每平方米框架1300元、砖混或砖木1300元、简易900元、棚200元给予搬迁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1.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2025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的通告。
2.被征收单位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选定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及附属物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单位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3.被征收单位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在3日内采取摇号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确定。
4.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摇号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摇号时间和地点。公开摇号时,邀请被征收单位代表、街道、社区组织代表及公证机关参与监督、公证。
随机抽取1家作为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评估机构,同时抽取1家作为备选评估机构。
(二)评估内容
由选定的1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三)对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复核评估及鉴定办法
1.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或被征收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2.原评估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当事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五、组织实施机构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2667256
(二)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嘉莲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
联系电话:0592-5085193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2978157
六、商谈签约时间安排
(一)签约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最后搬迁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附件2
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