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区于2025年3月25日发布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思政征〔2025〕46号),就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内容做以下补充:
一、该公告第二点公告期限中“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4日(共30日)”变更为“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共30日)”。
二、删除该公告第九点签订协议中“在与现行征收补偿政策一致的情况下,本公告发布前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的继续有效”的表述。
该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本公告未作变更的其他内容仍以该公告为准。
本公告公示期限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共30日。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