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064 成文时间 2025-03-2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民族路157-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民族路157-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民族路157-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0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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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路157-2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民族路157-2号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对象为厦门夏商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

  二、按照160.08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4.38平方米、简易结构建筑面积36.74平方米、棚结构建筑面积13.59平方米、钢架结构建筑面积5.37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可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给予补助。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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