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公共利益需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5〕23号),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5221.70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被征收房屋门牌号:湖滨中路10-12号。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96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2667197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
联系电话:0592-5161950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2090525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上述方案已经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厦门市财政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6月21日。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5〕23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