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027 成文时间 2025-02-21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2-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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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5221.70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被征收房屋门牌号:湖滨中路10-12号。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96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6月21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5221.70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1.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

  2.被征收房屋门牌号:湖滨中路10-12号。

  3.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139号)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

  二、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价格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被征收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专家鉴定。

  三、奖励措施

  被征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地及交房的,可享受以下签约搬迁奖励:

  (一)一次性交地搬迁奖励

  被征收单位在最后搬迁期限内搬迁交地的,可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十万元。

  (二)对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的搬迁补助

  对被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的房屋不予补偿,但对于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主动搬迁的被征收单位,可根据实测面积按每平方米框架1300元、砖混或砖木1300元、简易900元、棚200元给予搬迁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1.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2025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被征收单位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选定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及附属物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单位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3.被征收单位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在3日内采取摇号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确定。

  4.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摇号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摇号时间和地点。公开摇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社区组织代表及公证机关参与监督、公证。

  随机抽取1家作为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评估机构,同时抽取1家作为备选评估机构。

  (二)评估内容

  由选定的1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三)对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复核评估及鉴定办法

  1.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或被征收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2.原评估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当事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五、组织实施机构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2667256

  (二)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

  联系电话:0592-5161950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2090525

  六、商谈签约时间安排

  (一)签约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最后搬迁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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