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9日,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182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1.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位置示意图
2.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位置示意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