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南路9号(含-9、-10和-11)房屋相关权利人:
你们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龙山南路9号(含-9、-10和-11)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4〕60号)提出的异议本府已收悉。经研究,本府作出复核意见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厦府办规〔2020〕4号)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及处理。在本项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山小学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11号)发布前,你们在报告中所提出的7000多平方米厂房建筑物已经灭失,本府客观上无法将已经灭失的建筑物作为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权属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及处理。
综上,依据《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厦府办规〔2020〕4号)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维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龙山小学项目龙山南路9号(含-9、-10和-11)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4〕60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