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4-079 成文时间 2024-05-2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龙山南路9号 (含-9、-10和-11)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龙山南路9号 (含-9、-10和-11)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龙山南路9号 (含-9、-10和-11)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3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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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南路9号(含-9、-10和-11)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龙山小学项目征收范围内龙山南路9号(含-9、-10和-11)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厦府办规〔2020〕4 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对象确认为厦门市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根据1991年版地形图测绘面积与现状建筑面积,按“二者就小”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扣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面积为1173.9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用途分别为宿舍(建筑面积:1023.82平方米)、传达室(建筑面积:104.94平方米)、配电室(建筑面积:45.2平方米)。其他结构建筑面积90.57㎡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不予补偿。若被征收人配合商谈签约和搬迁工作,可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予以搬迁补助。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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