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4-078 成文时间 2024-05-2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谊爱路44、46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谊爱路44、46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谊爱路44、46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3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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谊爱路44、46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龙山小学项目征收范围内谊爱路44、46号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厦府办规〔2020〕4 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对象确认为厦门市东区龙山贸易公司。

  二、根据2004年版地形图测绘面积与现状建筑面积,按“二者就小”原则,扣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面积为648.5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用途为厂房。其他位于征收红线内的钢房及其他结构建筑面积1129.87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若被征收人配合商谈签约和搬迁工作,可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予以搬迁补助。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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