谊爱路18-3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龙山小学项目征收范围内谊爱路18-3号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因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来源无法提供相应的批复依据,不符合厦府办规〔2020〕4号文载明的“征收项目范围内无土地房屋权属争议的未登记建筑”,现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已明确谊爱路18-3号无任何土地批复手续,谊爱路18-3号(建筑面积:340.26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若房屋相关权利人配合商谈签约和搬迁工作,可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予以搬迁补助。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