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3-009 成文时间 2023-01-2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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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政府要求,区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区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要求,强化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涉疫场所、文博单位、工厂仓储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各街道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辖区内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三、区交警部门要加强客运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交通安全宣传,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场站消防安全指导。区市政部门要加强城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排除隐患。区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区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区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定点医院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临时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巡查,严禁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采用易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材料装修。区城管部门要将占用防火间距、高层建筑避难层,耐火等级低,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责令搬迁并拆除。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

  四、各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消防宣传,重点组织对“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沿街店面、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继续加大对沿街经营店面、小生产加工作坊、出租屋、幼儿园的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力度,投入专项经费,通过加装简易喷淋、点式报警,增配灭火器等措施,提升老城区火灾防控水平。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五、各社区、住宅小区要组织群众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及时清理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落实神龛供奉、祠堂祭祀时用火用电安全措施。

  六、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七、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爆竹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九、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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