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开启高颜值城区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
第三节 面向高颜值幸福思明奋勇前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第四节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 着力源头管控,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优化空间布局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第三节 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升级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第一节 助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第三节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五章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高颜值美丽城区
第一节 精心呵护“思明蓝”
第二节 建设“美丽河湖海湾”
第三节 推进固废治理工作建设
第四节 共创安静宜居城区
第六章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节 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
第七章 加强环境风险源管控,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第二节 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第三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
第八章 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第二节 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第三节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第四节 健全严管优服体系
第五节 严格落实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第二节 注重分工协作
第三节 加强资金投入
第四节 开展跟踪评估
前 言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思明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思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五大发展”,深入推进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思明区转换发展动能,全力争先进位,增强发展优势,决定发展地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期。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思明区“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规划范围为厦门市思明区行政区范围,由厦门本岛南部和鼓浪屿全岛组成,总面积8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
第一章 开启高颜值城区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显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表1),生态环境优势进一步凸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区建设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在厦门市3个空气质量国控点中,我区占2个,2020年,思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8,助力厦门市在全国排名保持前列。上李水库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筼筜湖水质不断改善。新建及更新改造16个公园绿地,新增绿化面积16.5公顷,建成区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均位居全市第一。有效管控生态空间,将东坪山—万石植物园生态修复保护纳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52.11%。提高湿地保护量达到4869公顷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0.219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1.71%。
绿色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思明区坚持对标一流,全力创先争优,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跨过2000亿元大关,达2053亿元,年均增长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按照高端、新兴、特色的产业发展方向,从“1+6”主导产业精准聚焦产业提升十大重点领域,打造商贸、金融、旅游会展、软件信息等4条千亿产业链。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降低能耗和水耗,新建项目能耗、水耗、产排污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城区,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等相关宣传活动。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比例83.3%%,远远超过≥50%的考核标准。建成鼓浪屿、瑞景低碳社区,在东坪山片区建成全省首个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全面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完成8个“一十百”精准治理工程。督促已完成VOCs第一阶段整治任务的汽修、印刷等企业开展提升改造;运用汽修行业VOCs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远程掌控企业产污排污情况。着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纯电动环卫车。狠抓城管扬尘防治,率先启用激光雷达频扫溯源,结合网格巡查,实现精准治污。全面落实《厦门市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开展小作坊污水排放专项调查,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域约55平方公里建成区3400公里排水管网溯源排查。区内前埔、筼筜2座污水厂提标(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改造工程顺利通水运行。积极落实《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严格消减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推进截污纳管工程。加强海域巡查,建立海域水产养殖回潮监管长效机制,防止海域养殖回潮。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发挥示范点作用,实现辖区企业危废管理“达标升级”,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制定并实施《厦门市思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排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城市区域声环境噪声稳定达标。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国领跑。贯彻落实《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组织实施《思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曾厝垵社获评国家住建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评选”第一批精选试点村;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肯定,并被列入全国推广案例。创新开展“三线一单”试点,建立各环境要素空间化、数字化、清单化管理指标体系,加强空间管控,打好清单式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基础,实现从源头—末端的全过程监管。配合省、市开展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切实加强思明区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全面推动垃圾分类再提升,推出“线上+线下”可回收模式,生活垃圾分类直运、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成效居全国前列。
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机制,持续开展区直部门及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借助科学的环境管理体系不断优化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持续推进“社会共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域环保网格管理模式,促进思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精准化、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更加完善。出台《思明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全市走前列做示范。全力稳妥推进东坪山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在线监控成效,深化智慧环保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用足用好已有的工业企业、污水厂、餐饮、噪声、空气质量的在线监控系统,推动工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全区域全领域在线监控全覆盖。
表1 思明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体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规划值 |
2020年 实际值 |
完成 情况 |
环境质量指标 |
1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95.50 |
100 |
完成 |
2 |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35 |
66.70 |
完成 |
||
4 |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比例 |
% |
0 |
0 |
完成 |
|
5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dB |
≤56 |
54.80 |
完成 |
|
6 |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
dB |
≤70 |
67.20 |
完成 |
|
7 |
土壤环境质量 |
/ |
不降低且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不降低且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完成 |
|
污染防治指标 |
8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5 |
市里不再计算各区数据 |
市里不再计算各区数据 |
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10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11 |
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
/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 |
|
12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13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
14 |
万元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完成下达任务 |
0.053 |
完成 |
15 |
万元GDP水耗 |
m3/万元 |
完成下达任务 |
5.89 |
完成 |
|
16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 |
|
17 |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
%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 |
|
18 |
再生水回用率 |
% |
20 |
市里不再计算各区数据 |
市里不再计算各区数据 |
|
19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6.70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 |
|
20 |
森林覆盖率 |
% |
27.90 |
31.71 |
完成 |
|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
2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43.60 |
52.11 |
完成 |
表2 思明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补充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体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规划值 |
2020年 实际值 |
完成 情况 |
环境质量指标 |
1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 |
% |
65.20 |
66.70 |
完成 |
2 |
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 |
% |
60 |
100 |
完成 |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不少不足,生态环境高位运行,持续提升难度增大,近岸海域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排海口整治工作成效需进一步巩固,重复环保投诉问题需要持续化解等,加之新冠疫情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面临不少困难与压力。
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压力增大。作为厦门市中心城区,近年来岛内机动车及船舶、飞机等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人口急剧膨胀,地铁施工量大面广,环境承载力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由于岛内大提升全面推开、思明区各类工程集中上马,生态环境持续提升的难度加大。
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思明区主要由居民生活圈组成,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较多,人口密度大,加上第三产业发达,旅游人口多,餐饮、娱乐项目需求量大,油烟、噪声污染对周边群众生活、工作、学习影响较大,居民投诉量大,扰民问题不容忽视,重复环保投诉问题需要持续化解。
近岸海域及滨海岸线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区99个排海口完成溯源排查,39个排海口完成整治,但为避免末端错接漏接,仍需进一步加强监测和管护,继续落实已完成整治的排海口跟踪监测,排海口整治工作成效需进一步巩固。同时,根据无人机航拍显示我区仍存在海漂垃圾未及时清运问题,需要持续加强巡查,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巩固官任试点片区正本清源改造成果,积累管网排查清淤等工作经验,并做好后续管养维护,实现“长治久清”效果。在总结提炼前期试点片区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我区污水“两高”建设正本清源项目进展。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不够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有效发挥,尚不足以形成系统推动力,现阶段环境监管方式行政手段为主,经济、科技、市场、宣传等手段应用不足,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得到有效激发,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
第三节 面向高颜值幸福思明奋勇前进
“十四五”时期,思明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孕育、实践地,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思明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案例,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先行先试红利惠及生态保护。“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诸多先行先试政策在厦门落地,思明区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发展基础,多区叠加优势逐步显现。四是高质量发展成为主旋律。思明区“转型换挡、动能转换”就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五是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共识。各级政府、部门对保护与发展关系认识更加深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正在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可持续发展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推进美丽城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科学确定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踏上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幸福思明新征程、撑起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发展质量再提高,生态优势再转化、民生福祉再增进,聚焦绿色发展,加强源头管控,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当仁不让、志在必得”的信心,时刻保持争当“排头兵”的势头抢抓机遇、创造机遇,加快打造年轻的产业、年轻的经济、年轻的社区、年轻的城区,着力建设新经济发展之区,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中,开创思明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绿色转型和绿色产业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推进陆海统筹,分行业企业、分管控时段、分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污染治理科技支撑。
全民行动、社会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构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创新引领、打造精品。拉高标杆、对标国际先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巩固、拓展、提升制度成果。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29日;
2.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21日;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10月8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2021年10月21日;
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2021年3月26日;
7.《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8.《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阶段稿);
9.《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0.《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
1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2021年11月17日;
12.厦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评审稿),2021年6月;
13.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2016年12月15日;
1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2021年6月8日。
第四节 规划目标与指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绿色发展体系成熟,绿色生活方式成为自觉和时尚,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更趋优良,二氧化碳排放在峰值基础上持续稳定下降,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加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区全面建成,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典范城区。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保持全国前列。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更加成熟,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区共识,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打造高颜值新标杆,建成高品质、高颜值的活力中心城区、生态花园城区,有效撑起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中流砥柱。
——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高位运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生产价值量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森林、湿地、海岸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加强。
——环境治理体系愈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明晰,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得到新提升。
表3 思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标
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 属性 |
现状值 (2020) |
目标值 (2025) |
环境 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约束性 |
100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2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
ug/m3 |
约束性 |
16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重污染天数比例 |
% |
约束性 |
0 |
0 |
||
4 |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约束性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5 |
地下水质量(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 |
% |
约束性 |
0 |
0 |
|
6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 |
% |
约束性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绿色低碳 |
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约束性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 |
% |
约束性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9 |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少 |
% |
约束性 |
“十三五”规划指标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10 |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约束性 |
0 |
0 |
|
风险管控 |
11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约束性 |
100 |
有效保障 |
生态保护 |
12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约束性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不下降 |
13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31.71 |
24 |
|
14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约束性 |
54.66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共同 行动 |
15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预期性 |
93.88 |
≥90 |
第三章 着力源头管控,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推进空间布局调整,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支撑、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加快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绿色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配合建立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体系。配合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配合完善“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及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将环境准入、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排放总量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空间。建立重点项目各部门事前沟通和联合评审机制,深化“多规合一”和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建立产业规划动态评估机制,评估情况作为规划后续实施和项目落地的重要依据。不断严格环境准入,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分区管控。按照“多规合一”要求,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提出完善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任务,明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工业、城区等功能空间,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优化城区功能布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健全产业布局及区域、产业规划和项目生成机制。强化“岛内大提升”空间导向,推进产城融合,大力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导入高端产业和要素资源,构建新的经济增长极,提升城区基础设施,全面增强城区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构建产业高能级、功能高品质的“两极、两带、两区、多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切实推进产业生态化、绿色化。筛选重点行业,提出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推行“一园一策”“一行一策”、推广应用领先技术等为手段,推动行业向绿色清洁、高端智能发展。积极创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扩大创新要素投入,推动产业集聚、协同发展。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推进绿色商场创建,打造绿色物流。推进出行、住宿等领域资源共享,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广节能降耗的器材设备和可循环再生材料的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加大对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的指导力度,加强涂料、油墨、胶粘剂进口环节的检验检测和建筑墙面涂料、地坪涂料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
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发展“生态+”“互联网+”产业,做精旅游、健康等深绿产业。拓展生态经济化路径,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提升行业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行业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用品。完善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两网融合”。实施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管控,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开发利用准入条件,按产业健全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第三节 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升级
推动车辆升级。配合市直部门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配合推进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配合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新增和更新的社区公交车、环卫、公务车等采用纯电动机动车,进一步提升城区专用车纯电动化率。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等地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或预留充电桩、老旧小区合理规划,试点安装充电桩。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生态环境科技资金投入,依托思明区高校和研究院所的资源条件,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产品检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探索绿色技术创新模式,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增强生态环境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能力。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发展绿色产业,培育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壮大绿色经济。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环保科研成果转化。推广节能低碳新工艺、新技术。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促进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绿色示范创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各种绿色生活主体创建活动。加快完善绿色公交、自行车、绿道慢行等绿色出行体系。将珍惜生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等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推动全民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绿色产品推广,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发挥政府引领示范作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加强新能源、节能产品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在生活中的推广应用。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助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配合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科学合理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构建思明区碳排放达峰行动工作体系,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推进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常态化评估、综合决策和责任落实机制,配合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城市产业、建筑、交通、能源体系,加快建设低碳社区、低碳景区。总结推广东坪山片区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加快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新产品,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电力等领域工艺技术升级,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和低碳管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推动交通运输低碳创新发展,持续推广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发展低碳物流,推动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达到国家、省级要求比例。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持续推进造林绿化,不断增加林业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发,探索利用红树林、藻类等进行固碳。
第三节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配合建立清洁、低碳、安全和高效的能源体系。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能源消费变革,降低能源消耗。实施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双轮驱动”。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能耗监管。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推广绿色清洁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实现增量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稳定发展,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提高储气能力。推进电能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发展,提高电气化水平。
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配合完善新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全面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强化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加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消防等城区生命线设施统筹管理,保证设施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平稳运行。配合建设城市绿色森林生态屏障,构建健康高效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气候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转发,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统筹提升防灾减灾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气候资源。将城市气候资源统筹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中,避免或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对城区的影响,提高城市宜居性和舒适度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型城区环境。
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以“降碳”为“牛鼻子”,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的优化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第五章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高颜值美丽城区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惠普的民生福祉,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坚持陆海统筹、全区统筹,打造城区“清水绿岸,碧海蓝天”,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建设,增强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幸福感,构筑生产宜业、生活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颜值城区。
第一节 精心呵护“思明蓝”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强涉VOCs重点企业监管,巩固涂装、印刷及汽修行业VOCs治理成果并持续抓好整治提升。推进实施源头替代,推广使用绿色涂料、绿色胶黏剂等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贯彻落实国家VOCs产品含量限值标准,减少产品VOCs含量。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对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VOCs物无组织排放。加强生活源污染排放管控。充分利用走航监测等手段提高精准管控水平。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严格限制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餐饮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露天烧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开展路检路查,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配合对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抽测。配合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加大高排放机动车闯限行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开展清洁油品行动,加强对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加油站抽查频次。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完善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机制,建立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推广绿色施工方式,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各类施工场地严格按标准实施工地周边围挡、沙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不开发土地临时覆盖、绿化等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施。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确保施工工地环保达标。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城市环卫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加大道路污染巡察力度,对道路污染及时组织清洗。
第二节 建设“美丽河湖海湾”
加强市政污水治理。强化长效管控,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前埔污水处理厂和筼筜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理及日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持续推进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摸排全区建成区雨、污管网错接、渗漏问题,摸清全区排水管网底数;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配合市级部门加快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和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对建成区范围排水管网开展正本清源改造,重点推进环筼筜湖、沿海区域雨污管网补强和问题管网整改。
强化节水改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城区。实施工业企业节水改造,推进城区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对耗水量大的区域,实施高标准再生水改造。加强中水回用政策引导,持续开展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量。
推进海绵城区建设。加强城区排水防涝防洪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坚持整体谋划、系统实施、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推动城区绿色发展,涵养城区水资源,修复城区水生态,增强城区防涝能力。
落实河湖综合治理。全面推行进“河(湖)长制”,切实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构建良好生态系统。落实“一湖(库)一案”,强化内源治理,定期实施清淤疏浚、湖道清障。开展辖区小型水库和小微水体定期监测,持续推进小型水库及筼筜湖周边片区提升,有序推进筼筜内湖、外湖截污清淤、驳岸修复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办法,持续巩固筼筜湖18号排洪沟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广“市民湖长”管理模式,促进社会齐抓共管。配合将筼筜湖创建作为“美丽河湖”,并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湖安全生态、水清景美。
深化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建立“排污水体-入湖(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体系。以筼筜湖沿岸、入海排放口、鼓浪屿等为重点,系统推进近岸海域水体的综合整治。衔接河湖长制,建立实施“湾(滩)长制”,协同治理改善河湖—海湾生态环境。强化入海排放口的巡查,推动未达标排海口整治,着力消减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完善入海排放口清单,取缔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放口。
加强海漂垃圾整治。加强陆源入海垃圾管控,建立沿海陆域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加大沙滩保洁力度,实现垃圾不下海。健全海上垃圾监控清理机制,完善海上漂浮垃圾清理、回收、转运装备和设施,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整治,强化海漂垃圾收集处置,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建立网格员和无人机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推进沿岸岸线、沙滩以及辖区内海漂垃圾巡查和治理,巩固提升海域环境质量。
协助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做好船舶污染物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提升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加强各环节衔接,充分有效处置船舶污染物,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加强对海域沿岸及海上各类作业船舶、滨海旅游和海上倾废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渔船污染防治,强化捕捞渔船双控管理,逐步清退辖区现存中小型捕捞渔船及养殖渔船,不再新增、制造及更新改造。加强溢油及危化品应急处置设施配套,不断提高港口及沿海海域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以基本实现美丽海湾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一湾一策”的陆海污染双控、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政策为导向,根据海湾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开发利用现状,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海湾环境和生态服务功能,到“十四五”末期将厦门岛东南部海域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第三节 推进固废治理工作建设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督促指导企业登录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企业间、行业间、区域性、社会性废物循环利用进程,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延伸,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深化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污泥处置水平。
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开展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区创建,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发挥全省首座区级垃圾分类科普展示中心作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直运,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错峰收运模式,构建从收集、转运到利用处置全程垃圾分类体系。完善“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持续做好智慧餐厨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智慧平台基础数据,实现餐厨垃圾“来源清、去向明”,确保“溯源式”餐厨垃圾监管。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在餐饮、娱乐、商场等领域推广可重复利用、再利用或者可降解的产品。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
第四节 共创安静宜居城区
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宁静城市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完善高架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道路两侧立体绿化带建设,实施以“绿”降“噪”。提高道路施工质量,减少交通噪声。严格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加强餐饮、娱乐、健身等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管控,加大超标的执法力度。深化生活噪声治理,开展夜间噪声专项整治,减少噪声投诉。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实施城市增绿行动。加强城区公园绿地、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带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实施增绿添园,改造提升中山公园等城市公园,利用边角地、插花地等建设顶澳仔后街等一批街心公园,完善公园游憩和服务设施,扩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市区协力加快东坪山整治提升,推进拆违面积测绘及生态复绿,提升体育路等区属道路绿化,完善绿化及景观设计,大力提倡墙体、桥体、阳台、屋顶等立体绿化,精致养护管理,形成布局均衡、城绿相生的城市绿化网络。在城区重要节点打造特色园林景观,构建“间绿透绿、显山露水”的城区风貌。
第六章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筑牢宏观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节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系统治理,科学分类开展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科学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净化水体,提升景观功能。因地制宜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推进环湾岸线整治提升。严格海岸线分类管控,筛选受损海岸线岸滩,有序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逐步有序修复自然岸线。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制度,优化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格局,进一步改善提高海岸线景观和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强化保护区监督执法,提升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保护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提高珍稀海洋物种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力度。持续开展海洋生物、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与生物多样性。
加强山海廊道管控修复。科学评估和识别思明区内山体破损及退化成因,提出开展山体修复任务,重点修复和利用中心城区周边的山体。结合废弃地修复、文化、景观建设等,提出打造山体公园和登山步道任务,加快推进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和东坪山健康步道(东山水库-环岛路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加强林地治理改造,重点对狐尾山、东坪山等辖区内山体稀疏林分进行补植,对马尾松纯林进行抽针补阔,林冠下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改针叶纯林为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加强登山游步道两侧花化、彩化力度。对部分临海山体岩石裸露,景观较差的地块进行绿化美化,形成新的生态景观走廊。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进一步落实《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配合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深化重点物种及其生境保护。加大对国家、省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建立物种保护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加大对公众关注度低、急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投入。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实施土著鱼种保护和恢复,开展增殖放流。
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保护区监督执法,提升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提高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保护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第三节 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
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综合评价,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配合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方法、自然保护地边界勘定方案、自然保护地规划等,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划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数据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加快建设生态保护监测网格体系和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服务功能四位一体和的自然生态监测网络。
第七章 加强环境风险源管控,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废污染防治能力。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加强对我区列入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瞒报漏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逃避危废监管行为。
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推动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灭活预处理,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持续推进区管医疗机构使用厦门市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医疗废物交接、转移和处置环节信息化监管。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动态监管,推进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逃避危废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配合市直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科学开展污染防治分区划定。配合市直部门加强地下水国考点的管控,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监测工作,跟踪水质情况。配合市直部门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
强化土壤环境管控。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重点企业和特征污染物为抓手,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土壤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全过程实时监控。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控制用地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控。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污染预防措施。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督促辖区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提升末端治理水平,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第三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常规环境管理。加强重点风险企业管控,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辖区内不再审批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动态更新政府部门、工业企业和环境敏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应急响应机制和后评估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加强应急装备配置,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应急人员培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环境安全责任体系。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辐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持续抓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衔接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 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推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健全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全市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上走前列做示范。
第一节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完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成立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严格目标评价考核。合理设定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目标考核机制,健全考核督导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和巩固中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并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借势发力,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补齐思明区存在的环境问题短板,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助推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上新层次。
第二节 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并与环境准入、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等相衔接,构建污染预防、治理、排放控制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逐步推行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区域等安装在线、可视化监控系统。
推进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推行环保设施有序向公众开放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建立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融资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按规定予以联合惩戒。建立第三方治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第三节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优化公众监督和举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助推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归口受理部门及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信访件办理。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环境质量公布工作。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鼓励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完善培育、管理和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制度,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带动公众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实施《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落实《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划》,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区、街二级生态环境宣传基地,推动机关、学校、家庭、社区、工厂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推动绿色消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观。
第四节 健全严管优服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严格落实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尽职免责、职业风险保障等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标准化能力建设。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环保网格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化信息系统功能。
强化司法保障。落实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及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同联动制度。配合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制度,健全环境审判机构运行机制,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持续完善补种复绿、海砂回填、削填引种等生态修复模式,加快建设多样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生态修复体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配合构建陆海统筹、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完善“谁考核、谁监测”的监测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
完善智能化监管机制。配合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推动各部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汇聚共享。运网格化、在线监测新技术,逐步完善大数据分析功能。发挥生态云智能化作用,实现生态环境管理全方位转型。
第五节 严格落实法规规章和政策
严格落实法规规章。贯彻《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差别化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坚决杜绝“一刀切”。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省、市各类投资基金。落实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完善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债券和保险,推动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不同资源禀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和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主要环境质量目标、减排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思明生态环境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统一评估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节 注重分工协作
思明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包括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等。要加强对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节 加强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质量财政投入机制,区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第四节 开展跟踪评估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规划与建设项目、行动计划紧密结合,保障规划预期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把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并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审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