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征收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直属规划分局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项目规划意见的函》(直属规划分局〔2018〕38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19〕第004号),确定该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土地征收面积约7959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土地用途为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通告发布后,我区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通告张贴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以本通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直属规划分局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项目规划意见的函》(直属规划分局〔2018〕38号)及附图
2.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19〕第004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一:
附件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