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13号)、《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厦思发改前期函〔2018〕2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19〕第003号),需征收思明区莲前街道岭兜社区11449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思明区莲前街道岭兜社区(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10楼
联系电话:0592-2667147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
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859号
联系电话:0592-5966836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
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2978157
六、征地方案批准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13号)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厦门市思明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房屋征收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 31日止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9月30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岭兜五路23号
联系电话:0592-5982068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