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19-050 成文时间 2019-11-18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消防通道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消防通道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消防通道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1-1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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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南(已故)全体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于2018年2月6日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消防通道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18〕1号)及征收通告(厦思政征〔2018〕2号),并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厦思政征〔2018〕12号)。 

  郭炳南(已故)名下城隍庙13-15号(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安置面积264.84平方米)的房屋位于通告的征收范围内,根据调查摸底郭炳南已故。 

  因郭炳南(已故)全体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你方)经商谈及2018年12月18日最后一次协商未能与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思明区征收办)、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华街道办)、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告及《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消防通道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称《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2019年1月31日届满前达成补偿协议。为此,思明区征收办于2019年11月15日报请本府作出补偿决定。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补偿方式:你方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一)房屋产权调换 

  1.根据(闽)光明〔2018〕(房)字第XMY1017号(鉴定稿),被征收房屋价值为人民币11271061元。 

  2.房屋产权调换的公园东路96号之3-203室、公园东路96号之3-204室、公园东路96号之5-602室,总建筑面积270.57平方米,两房型现房两套、三房型现房一套。上述安置房评估总价计人民币:11091476元。综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中华街道办还应支付你方房屋产权调换差价人民币179005元(已扣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80元)。 

  3.根据《补偿方案》,中华街道办应按7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人民币3708元;按46元/平方米结合安置房面积给予6个月自行过渡补助费人民币74677元;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人民币5000元;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费按包干280元/平方米结合产权面积给予人民币74155元,待被征收房屋完成装修评估后,若评估结果高于上述金额,再支付你方差额装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移机等补助费,因你方未提供相关单据,待你方搬迁后,由中华街道办根据你方提供的单据及实地查验的情况,按《补偿方案》予以补助。按人民币300元/平方米结合安置房建筑面积向你方支付安置房装修补偿费人民币81171元。 

  (二)货币补偿 

  1.根据(闽)光明〔2018〕(房)字第XMY1017号(鉴定稿),被征收房屋价值为人民币11271061元。 

  2.根据《补偿方案》,中华街道办应按7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人民币3708元;按46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6个月自行过渡补助费人民币73096元;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人民币5000元;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费按包干280元/平方米结合产权面积给予人民币74155元,待被征收房屋完成装修评估后,若评估结果高于上述金额,再支付你方差额装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移机等补助费,因你方未提供相关单据,待你方搬迁后,由中华街道办根据你方提供的单据及实地查验的情况,按《补偿方案》予以补助。另扣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80元。 

  二、其他事项。 

  若选择货币补偿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应由你方郭炳南之全体继承人向中华街道办提出货币安置申请,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交付中华街道办拆除。逾期未提出货币安置申请的,为保障你方基本居住需要,则视为你方选择按产权调换安置。本决定作出后,你方仍不搬迁的,本府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方主动搬迁或强制执行搬迁后五个工作日内,中华街道办将向你方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款人民币417716元。

  如你方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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