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18-016 成文时间 2018-02-2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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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8〕8号),结合我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辖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建设维护管理并进,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全区在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入库排污口截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任务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治久清;到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1.摸排污水管网。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摸排市管污水管网;各责任部门在梳理已有雨污合流管网及未纳入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管网档案的基础上,开展雨污合流管网深度排查,其中道路红线内雨污合流管网及未纳入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管网由厦门市全和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排查,道路红线外的由属地街道负责摸排。排查主要内容包括逐个检查并对照档案全面复核管径、标高,检查雨污分流、污水接管情况和污水去处,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情况,并报区市政园林局汇总备案。

  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厦门市全和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分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分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道路红线内的管网完善,属地街道负责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将雨污管网的完善纳入改造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共同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并配合市级部门进行城市主要沿海(湖、水库)两侧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办公区、餐饮企业等截污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厦门市全和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推进雨污合流管网及未纳入系统的污水管网淤积管道的疏浚、破损修复改造,市政道路红线内的由区管养国企负责,红线外由属地街道牵头协调、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要进行修复或翻建。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2018年底前完成破损管网的全面修复。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厦门市全和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强化维护管理

  1.建立现有雨污混流管网常态化养护机制。按照《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年)》、《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量定额》(FJYD-601-2007)等标准,根据不同片区、不同管径的维护要求,网格化划分养护片区,制定雨污混流管网年度养护计划。辖内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网符合条件的在2018年3月底前移交水务集团管理。

  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厦门市全和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加强水库清理整治。定期组织清理库区及周边垃圾,落实水库巡查管护,严防垃圾倾倒。加强水面垃圾清捞等日常管护工作,整治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前街道、滨海街道

  (三)加强监管执法

  1.加强源头管控溯源。属地街道应针对辖区内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污水接入管网情况、GPS定位等进行排查,排查结果报区市政园林局建档。各街道应对辖内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工业、餐饮企业和洗车洗涤、宾馆服务业等单位要首先完成排查建档工作,其他单位在2018年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建立定时、定人、网格化、物业式巡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思明环保分局、各街道

  2.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管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各街道要对辖内已建项目进行入户调查,未办理排水许可的,督促其在2018年底前完成补办。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各街道

  3.加强油污排放监管。根据属地原则,街道在排水户排查的基础上,对餐饮商户等含油废水排放户进行入户调查,按照《思明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意见》要求,敦促餐饮商户加装废水隔油装置,实现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需加强对餐饮商户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放废水的行为。各责任单位应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抽检,定人负责。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各街道

  4.强化入库排污口监管。由相关街道立项,委托专业单位实施辖区内4座水库周边25个入库排污口的截污纳管工作,于2019年12月前完成整治;属地街道组织力量对黄厝、曾厝垵等“村改居”社区管网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积极对接水务等专业单位,研究科学有效的方式,于2019年12月前完成截污纳管工作。区市政园林局做好行业指导。

  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莲前街道、滨海街道

  5.加强湖库巡查执法。落实河长制日常巡查,结合水库及筼筜湖污染源调查成果,加强协同配合,对不符合环保法规、无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店家、小作坊进行联合整治。对辖区4座小型水库及筼筜湖周边违章搭盖进行拆除整治,对水库周边违法饲养的家禽进行彻底清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鹭江街道、开元街道、筼筜街道、梧村街道、嘉莲街道、莲前街道、滨海街道

  6.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禁养规定,推动辖区养殖畜禽的退养工作,全面关闭或拆除禁养区养殖场所。对已清退区域,各街道要加强监管,严防回潮。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前街道、滨海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河长制。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加以实施,区、街两级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完善的城市水污染治理体系,稳步推进污染治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相关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环保、城管执法、市政部门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库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牵头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开展调度。

  (三)加快项目实施。根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项目,要与小流域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保项目统筹考虑。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和“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征地、环评、立项等审批环节,缩短前期工作时限,加快项目实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2018-2020年,采取正向激励机制,对老城区及城中村等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五)创新融资模式。鼓励按流域或区域梳理整合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采用PPP模式等,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建设及后期养护管理,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污水管网养护管理。

  (六)强化考核问责。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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