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华代表:
《关于莲兴社区18号排洪沟高效、合理利用的建议》(第004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18号排洪沟位于市中心繁华商业地段,周边人流、车流量较大,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于我区破解停车难题有着重要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关于“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在第18号排洪沟上建设停车位和百姓休闲生活广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形成论证报告”及“尽快在第18号排洪沟上规划设计、建设停车位和居民休闲娱乐平台”的建议:
经了解,18号排洪沟权属单位为市市政园林局,地块位于嘉莲街道湖明路东侧、湖滨南路北侧,是厦门本岛重要的行洪通道,其功能是排洪泄水。一是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湖区内排洪沟、涵洞、闸门、排涝泵站及其排水渠内,禁止擅自设置影响洪水泄流、纳潮排水的障碍物”,同时根据《厦门市筼筜湖区专项保护规划》,18号沟湖光路以北段已划入1.6平方公里的湖泊蓝线范围内,蓝线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厦门经济特区贫筜湖区保护办法》进行空间管控,并将明渠改暗涵纳入建设行为负面清单。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如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二是若将排洪沟加盖建设后,普遍存在沟内淤泥清理难度大、容易聚积污染物等问题,封闭式暗沟产生的弊端日益突显。随着我国城市综合环境的提升和正本清源工作的逐步推进,国内部分城市已逐步开展“暗沟复明”工作,以有效减少暗沟带来的城市管理难题。
综上,利用18号排洪沟明渠段水域进行停车场所和居民休闲娱乐场所建设,不符合现行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为切实缓解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厦门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根据专项规划,第18号排洪沟沿线规划两处社会停车场用地,且在湖光路与凤屿路交叉口、东明路与凤屿路交叉口均规划有公园绿地,可用于居民停车和休闲娱乐。
三、今后推动计划
鉴于18号排洪沟周边已规划停车场及公园绿地并纳入《厦门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推动建设,我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策划生成及开发建设,以满足周边民生需求。
此外,我区始终高度重视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将停车场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通过加强规划统筹,联动各部门、各街道梳理、摸排城区闲置边角地或未列入近期出让计划的政府收储地块,进一步整合、拓展空间资源,结合科技手段,对重点区域采用向地下、空中双向拓展建设,进一步打造更多停车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增设更多停车位。同时力争协调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道路开放错时停车方案,最大化便利群众的生活,努力为市民创造更加便捷、舒适的停车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欧阳恩亮
联 系 人:汪魁鹏
联系电话:0592-2039519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