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群防共治;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2024年要继续全面推进实施《思明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零伤亡、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点综合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强化汛期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制定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治理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救灾避险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
区市政园林、住建、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村(居)“两委”主要干部、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组织业主单位开展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灾害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根据厦门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提供的《厦门市2024年度气候预测》,预计2024年厦门春雨季(3-4月)降水量比常年偏多2-5成,雨季(5-6月)总降水量正常,台风季(7-9月)总降水量正常,秋季(10-11月)总降水量正常,预计2024年登陆或影响厦门的台风个数为2-3个,略少于常年(3-4个),台风强度偏强,灾害偏重,可能有1个严重影响台风,预测雨季易出现降水集中期,需注意防范强降雨和台风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山区、山前地段、高陡边坡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等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辖区内的狐尾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为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截至2024年5月,全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详见附件1),其中全区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及单位有2个、社区居委会及公园有3个(详见表1)。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经调查明确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后,要及时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表1 2024年思明区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街道、单位 |
社区、公园、责任单位 |
开元街道 |
虎溪社区 |
区市政园林局 |
狐尾山公园、鸿山公园 |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方案预案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我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居)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要在转移预案中同步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备案。
(二)组织排查巡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村(居)、学校、房屋、旅游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加强易发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泥石流沟口、山前地带的巡查,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旅游景区景点等的地质灾害,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完成验收。
(三)严格值班值守
汛期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严格应急值班值守,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值班纪律或未履职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强化预警叫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降雨预报、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预警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强化地质灾害临灾“叫应”,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布到预警区域相关防汛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各级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发生变化的,属地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五)组织预防避险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后,要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2)。相关部门接到预警后,要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位于二级、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区域,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强降雨和预警解除后,要做好已撤离人员原驻地房屋安全性评估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有序组织撤离人员返回。
(六)高效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府〔2023〕79号)提前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有关街道、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相互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对灾情险情进行核实,及时续报。
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采取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通道等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
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生活救助,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3)。
(七)实施综合治理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保持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力度,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早启动工作程序,原则上要能治尽治,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加快“杜苏芮”“海葵”台风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提升本质防御能力。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加强跟踪监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治理再攻坚,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实施主体,交通、市政、文旅、通信等设施、学校(含在建工地)以及房建在建工地的地质灾害治理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单位应及时研究、立项、开展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组织项目验收,属地街道办或相关部门要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
(八)加强科技支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管理,充实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力量,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调查。发布地质灾害二级和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预置至相关区域,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地质灾害防御指挥平台,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和指挥信息化水平。加强普适型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的管理维护,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要及时接收预警防范巡查排查任务并通过平台报送防御信息,确保防御信息上传下达的时效性。
(九)强化源头防范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应严格落实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从源头上严防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居民自行建房,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局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强化汛期防御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治资金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街道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三)开展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的培训,增强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能力。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应急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附件:1.思明区2024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1
思明区2024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序 号 |
名称 |
属地 单位 |
类型 |
主要情况 |
技术单位防治建议 |
责任 单位 |
当前 措施 |
备注 |
截至2024年5月,共18个 |
||||||||
1 |
鸿山公园双忠魂独立岩石(省、市在册点) |
厦港街道 |
地质 灾害点 |
危岩:该点系几块巨大花岗岩孤石体堆叠形成的孤石群,其中,上部一孤石体有裂隙发育,下部(南西侧)为一人工回填形成的观景平台,平台外侧采用条石砌筑,形成高度大于5米的近直立陡坎,由于年代久远,挡墙中部已有榕树生长发育,挡墙顶部已见有地面开裂迹象。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区园林绿化中心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2 |
鸿山公园嘉兴寨天然垒石(省、市在册点) |
厦港街道 |
地质 灾害点 |
不稳定边坡:该点系几块巨大花岗岩孤石体堆叠形成的孤石群,呈出露、半出露于地表。 |
做好日常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
区园林绿化中心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3 |
虎溪岩17号楼边崩塌(省厅在册点) |
开元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为岩质边坡,时有发生单个危岩体坠落,崩塌位置位于边坡中上部坡面处,造成局部坡面岩体悬空,危岩体尺寸大小约0.2~0.5mX0.5~1mX0.2~0.5m,方量约1~2m³,崩塌物堆积于边坡坡脚,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财产损失。崩塌威胁对象主要为坡顶小区道路和坡脚房屋建筑(虎溪岩路15-27号3栋居民楼)及车辆、人员。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开元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4 |
思明区湖滨北路67-18~67-19号边坡崩塌(省厅在册点) |
筼筜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处边坡坡面仍存在多处裂隙发育、结构面外倾的危岩体,一些在坡面植被遮挡下隐蔽性较高,在持续强降雨的情况下,坡面这些危岩体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威胁坡脚绿地及道路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危险性中等。坡脚道路外缘榕树根系发达且树冠硕大,在强台风情况下,可能诱发挡墙开裂垮塌灾害,威胁坡脚武警某部队宿舍人员财产安全。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筼筜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5 |
思明区莲前街道妙释寺在建工地西侧人工边坡崩塌(省厅在册点)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处于欠稳定状态,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威胁对象主要是坡脚房屋(临时工棚、前埔六里35号)、坡顶房屋(古楼30-2号)及住户。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10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 |
纳入2024年治理计划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4年计划治理项目】 |
6 |
思明区莲前街道莲顺社区金尚路东侧、金尚路36号北侧危岩崩塌(省厅在册点)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经现场调查,发现斜坡及坡顶可能仍然存在危岩体,威胁对象主要是坡脚简易用房。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10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 |
纳入2024年治理计划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4年计划治理项目】 |
7 |
厦门滨海凯悦酒店—A1地块 |
滨海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地面高程为8.35—17.03m,地面坡度为15—33°为主,山体面上存在大量滚石,对建设厦门滨海凯悦酒店—A1地块项目用地存在安全隐患。 |
正在治理 |
滨海 街道 |
由嘉太置业(厦门)有限公司进行治理 |
【日常巡查监控】 |
8 |
龙虎北路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段高陡边坡位于思明区龙虎北路东北侧,原始地貌为剥蚀丘陵。该边坡系龙虎北路盘山道路先期开挖原始山体形成,为土岩混合边坡,近北西-南东向展布。坡体岩性主要由坡残积土及全-强风化岩组成,下伏基岩为燕山晚期花岗岩。边坡坡面大多裸露,未采取支护加固措施。该边坡有可能在极端条件下(长时期的降雨、台风暴雨期间)产生崩塌地质灾害,可能威胁坡脚道路活动人员、车辆安全。 |
设置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强降雨、台风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车辆靠近,做好边坡周边的截、排水设施、加强巡查、监测。 |
区市政园林局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9 |
思明区望海路33号北侧道路边坡崩塌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主要诱发原因为近日以来持续降雨及短时强降雨,雨水渗入坡体及冲刷坡面,造成边坡稳定性不断降低,边坡中上部坡残积土沿软弱面崩塌。另外,边坡坡脚围墙部分已倾斜开裂,围墙外侧即为虎仔山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雨水冲刷、边坡崩塌土体冲击等影响下,围墙有可能发生倾倒垮塌,对坡脚道路行人车辆造成危害。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转移避让。该地块属部队红线,街道已在道路边进行钢构围挡防护处理。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0 |
思明区西林西里142-1号居民楼南侧边坡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崩塌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金鸡亭社区云松居小区西林西里142-1号居民楼南侧边坡,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左右,发生局部危岩体及强风化岩坠落,崩塌位置位于边坡上部近坡肩处。崩塌物为大小约3m×2m×3m的孤石以及部分砂砾状~碎块状强风化岩,总方量约22m3。崩塌物堆积于坡脚云松居小区道路,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毁坏自来水管和路面,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和道路通行。崩塌威胁对象主要为坡脚房屋建筑(云松居小区居民楼)、小区活动人员及通行车辆,潜在受威胁人数<10人。 |
监测,发现险情转移避让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1 |
东坪山安置房小区西侧停车场边坡崩塌 |
梧村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垮塌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东坪山安置房小区入口处停车场西侧边坡岩脉发育处。因持续降雨,于近期发生破碎脉岩块体垮落(岩脉产状155°∠80°,宽约3~5m,岩性为强~中风化石英正长岩),垮塌位置位于边坡中上部近坡肩位置,造成脉岩体所在部位部分岩体悬空及两株树木倾斜。垮塌面宽约2m,高约8m,厚约1.5m,呈沟槽状,发生顺槽垮塌,堆积物总方量约3~5m3。堆积于坡脚停车场排水沟处,未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坡脚局部防护围栏,堵塞排水沟,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垮塌威胁对象主要为坡脚停车场活动人员及通行车辆,潜在受威胁人数<10人。 |
加强巡查监测,若遇到长时期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对该处坡脚靠山侧第一排停车位进行封闭,并严禁长时期于坡顶及坡脚地带逗留。 |
市政空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停车场管理方)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2 |
鼓浪屿街道港后路7号钢琴博物馆东南侧边坡崩塌 |
鼓浪屿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处于欠稳定状态,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威胁对象主要是坡顶钢琴博物馆东侧的附属设施、菽庄花园道路及坡顶(底)过往人员。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小。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3 |
思明区镇海路33-7号双十中学初中部综合楼西侧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
中华街道 |
高陡边坡 |
边坡坡顶为自然斜坡,坡度<10°,主要为原始山体,植被较发育,以马尾松、相思树及灌木为主,未见有人类活动迹象。坡脚与双十中学初中部综合楼最小距离约3m,目前堆积少量崩塌物,杂草丛生;据学校总务人员介绍,综合楼未来将改造成为食堂,坡脚与综合楼之间地段将开发利用成为人行通道。该边坡有可能在极端条件下(长时期降雨、台风暴雨期间)产生危岩体崩塌、掉块地质灾害,可能威胁坡脚活动人员安全。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中华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4 |
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内厝澳路257-1号边坡崩塌 |
鼓浪屿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处边坡处于欠稳定状态,仍存在多处欠稳定岩块,在台风暴雨和持续强降雨的情况下再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威胁坡脚内厝澳路257-1号居民安全,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小。 |
已降险治理 |
鼓浪屿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5 |
思明区狐尾山公园南门步道西侧人工边坡崩塌 |
筼筜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发生崩塌的边坡目前处于欠稳定状态,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由于临近狐尾山公园步道,威胁对象主要是坡脚游客及道路。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为小,综合评判发生崩塌造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为小。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区市政园林局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6 |
思明区莲前街道莲顺社区云顶中路731号西北侧人工边坡崩塌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人工边坡受强降雨影响,曾于2023年9月6日发生崩塌、掉块。该发生崩塌、掉块的边坡目前总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坡面部分破碎岩块存在松动坠落的危险,存在再次发生岩块崩塌坠落的可能性,由于坡度较陡,崩塌、掉块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于坡脚,威胁对象主要是坡脚往来人员及车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为小,综合评判发生崩塌、掉块造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为小。 |
2024年新增,建议治理,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已会同地勘院出具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报已行文报告区政府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4年新增】 |
17 |
思明区筼筜街道振兴社区石亭路160号西侧人工边坡崩塌 |
筼筜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发生崩塌、掉块的边坡目前总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坡面局部破碎岩块存在松动坠落的危险,存在再次发生岩块崩塌坠落的可能性,由于坡度较陡,崩塌、掉块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于坡脚,威胁对象主要是坡脚往来人员及住宅楼。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为小,综合评判发生崩塌、掉块造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为小。 |
2024年新增,建议治理,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已会同地勘院出具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报已行文报告区政府 |
筼筜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4年新增】 |
18 |
思明区开元街道育青社区坑内路8、9号西、北侧高陡边坡 |
开元街道 |
高陡边坡 |
该边坡危险性由自身原因与外部因素两部分引起。自身原因:①边坡坡度大,对边坡的稳定性不利;②局部岩体节理裂隙较发育,部分岩体被切割成块状,部分外突成为危岩体,自身稳定性较差。③岩质边坡开挖形成临空面并造成岩体应力释放加剧岩体破碎。外部因素:①坡肩及坡面植物根系生长,对岩体裂隙造成扩张、碎裂效应,对岩体稳定性不利;②长时期降雨入渗,增加了裂隙间的水压力,并造成裂隙胶结力下降,造成边坡稳定性不断降低。由于以上诸多不利因素的存在,该边坡有可能在极端条件下(长时期降雨、台风暴雨期间)产生岩土体崩塌、掉块地质灾害,可能威胁坡脚活动人员安全。 |
2024年新增,建议治理(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已会同地勘院出具调查报告,正根据调查报告行文报告区政府) |
未明确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4年新增】 |
附件2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级别 |
地质灾害 可能性描述 |
值班要求 |
预案启动 |
转移对象 |
巡查 |
一级 (红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有很高地质灾害风险)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 |
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沟谷沟口等易发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避险。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高陡边坡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 |
二级 (橙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有高地质灾害风险)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区、街道办事处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避险,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险。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监测、巡查和加强防范。 |
三级 (黄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有较高地质灾害风险) |
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和做好应急准备。 |
街道办事处视情况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根据雨情、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巡查和防范。 |
附件3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级别 |
灾情 |
险情 |
响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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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其他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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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 |
30(含)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中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评估受灾或受威胁情况,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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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视情况市人民政府支持、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