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思明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要编制“十四五”地灾防治专项规划,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将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社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教育、建设、市政、交通运输、卫健、民政、应急、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调查评估,为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持。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由社区“两委”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景区、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灾害治理。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思明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少量为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体地带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形成的斜坡处。山区、山前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狐尾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为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按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等情况,全区受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重点街道、单位有2个,社区、公园、责任单位有3个(详见表1)。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急需治理的危旧挡墙,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治理,若确属无业主(受益)单位或个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治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汛期(4-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根据厦门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提供的《厦门市2021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厦门总降水量偏少,春雨季(3-4月)降水量偏少,雨季(5-6月)降水量偏多,台风季(7-9月)降水量偏多,秋季(10-11月)降水量偏少。预计2021年影响厦门的台风有3-4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台风,可能有早台风影响,要注意加强防范。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总体数量接近上一年度。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普查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根据省、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启动我区新一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摸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完成思明区“十四五”地灾防治规划编制,统筹实施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编制2021年度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三)开展排查检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2020年度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大力度开展社区、涉疫隔离酒店、定点治疗医院、学校、房屋、旅游景区、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四)修订《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我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在转移预案中同步进行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社区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备案。
(五)加强宣传培训演练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注重灾前预防意识和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的培训,提升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能力。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六)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
对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验收。
(七)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要加强值守,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八)加强预警预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降雨预报、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预警预报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街道办事处,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2)。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预报后,要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位于二级、一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区域,属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九)做好应急准备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十)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开展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防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及时报告险灾情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或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二)高效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排险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生活救助,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3)。
六、地质灾害治理
今年是自然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阶段,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早启动工作程序,成熟一个,治理一个;对因各种原因短期内不能治理的在册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要跟踪督促,分类施策,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治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未按照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要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组织项目验收并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区财政局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附件:1.思明区2021年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统计表
2.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相关单位: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