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20-076 成文时间 2020-06-28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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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大气环境管理水平,更好地与《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厦府办〔2019〕110号)相衔接,制定《厦门市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即污染级别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本预案适用于思明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

  (二)属地为主,应急联动。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厦门市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思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思明生态环境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单位和部门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思明生态环境局,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思明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三、预警分级

  根据《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厦府办〔2019〕110号),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一)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四、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的等级确定、发布和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

  预警信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

  (一)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区应急办通过智慧政务综合办公平台等信息发布平台立即通知辖区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由区应急办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向公众、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负责人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根据市应急办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区委宣传部通过辖区微信公众号及微博门户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接到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级别根据工作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三)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2。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健康指引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应对工作,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按预案和区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接到解除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办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五)总结评估。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于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及时汇总信息报送区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推进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区应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逐个排查本辖区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定期修订,于每年11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同时,区应急办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重点排放企业应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安装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应急办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对工作的检查、督促。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每日17:00前将前24小时工作情况(包括应急措施、效果、作业数据,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报送区应急办。

  (三)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区应急办依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部署,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经费,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模拟,提高应对能力。

  七、预案管理

  区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市思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厦思政办〔2016〕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4.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成员(联络员)名单

  附件1  

  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机 构

  职          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一指挥本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时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和应急资金;

  (3)指挥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5)评估总结本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的决定,承担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2)组织制定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部署成员单位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协调和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

  (3)组织开展本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宣传教育,配合区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教育;

  (5)完成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

  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媒体宣传、舆情引导。

  区发改局

  配合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根据名单配合督导高耗能排污企业停产、限产。

  区教育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幼儿园、中小学的应急工作部署,对区属各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区科信局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停产、限产企业名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停产、限产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配合督导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

  区建设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区管建筑工地及其堆场等扬尘控制;对各区管施工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区文旅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大型文体活动应急工作,必要时变更举办时间或者取消相关活动。

  区卫健局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护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区应急局

  负责指导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救援等工作。

  区市政

  园林局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落实机扫、洒水、喷雾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所辖工地扬尘控制和按要求开启道路绿化带喷洒设备。

  区城管局

  加强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油烟排放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务车限行、禁行管理措施。

  思明生态环境局

  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思明公安分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工作。

  思明交警大队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测。

  各街道

  办事处

  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减少对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

  响应要求: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对工作,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以下措施。(1)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黄色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期间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期间要全天值守;(2)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3)及时向应急办报告落实情况;(4)及时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

  附件2

  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过敏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5)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过敏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5)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6)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过敏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禁止举办大型户外活动。

  (5)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根据天气形势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

  (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7)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节约用电,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度,且不低于27度。

  (8)根据天气形势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

  (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7)根据天气形势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公众减少能源消耗,节约用电,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度,且不低于27度。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2)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低于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自2020年7月1日起,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加强道路通行疏导,减少因机动车排队等候引起的排气污染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各工地配备的雾喷、雾炮系统全部开启并不间断作业(如遇雨天,根据雨量大小作适当调整)。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严禁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8)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2)加强交通管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禁止低于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自2020年7月1日起,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各工地配备的雾喷、雾炮系统全部开启并不间断作业(如遇雨天,根据雨量大小作适当调整)。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机械除外);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严禁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8)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2)加强交通管制,进一步加大车辆限行措施。禁止低于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自2020年7月1日起,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思明区道路上行驶。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各工地配备的雾喷、雾炮系统全部开启并不间断作业(如遇雨天,根据雨量大小作适当调整)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机械除外);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严禁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8)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附件3

  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洪  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蔡觉成  区政府办二级调研员

       林 晔  思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林  晔  思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 

  侯 伟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社科联席、区网信办主任

  贺 渊  区发改局副局长

  马晓毅  区教育局工委委员

  刘晓文  区科信局副局长

  余 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建嘉  区建设局副局长

  郭银芳  区文旅局副局长

  许文通  区卫健局副局长

  黄晓军  区应急局副局长

  王定苍  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刘丁林  区城管局副局长

  颜东升  思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郑旋强  思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俊卿  思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林双跃  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主任

  魏盛发  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定荣  鹭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严开松  中华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张文聪  厦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乐乐  开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 琳  筼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敖赣萍  梧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连一洲  嘉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 瑛  莲前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谢益龙  滨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附件4

  思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成员(联络员)名单

  序号

  成员单位名称

  联络员

  值班电话

  1

  区委宣传部

  陈东麒

  2667521

  2

  区发改局

  陈  涛

  2667503

  3

  区教育局

  洪擎纲

  5862701

  4

  区科信局

  郭毅增

  2667991

  5

  区财政局

  马  良

  2667189

  6

  区建设局

  陈明哲

  2022960

  7

  区文旅局

  杨子妍

  5821813

  8

  区卫健局

  张金丽

  5818387

  9

  区应急局

  林志杰

  5880910

  10

  区市政园林局

  徐  微

  2525110

  11

  区城管局

  林巧丽

  5052202

  12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杨文忠

  2667266

  13

  思明生态环境局

  黎功樯

  5195867

  14

  思明公安分局

  卞祥兴

  5302999

  15

  思明交警大队

  韩明志

  2511950

  16

  鼓浪屿街道办事处

  洪雅灵

  2667001

  17

  鹭江街道办事处

  赖  蕾

  2055279

  18

  中华街道办事处

  张永辉

  2024314

  19

  厦港街道办事处

  兰  丰

  2087649

  20

  开元街道办事处

  苏黎阳

  2222552

  21

  筼筜街道办事处

  洪志勇

  5377200

  22

  梧村街道办事处

  陈国熙

  2330901

  23

  嘉莲街道办事处

  陈胜利

  5539319

  24

  莲前街道办事处

  王子轩

  5066095

  25

  滨海街道办事处

  郑伟翔

  2082644

  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思明生态环境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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