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宣传方案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禁放烟花爆竹,创建平安思明”为主题,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广大市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与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主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确保节日安全。
二、宣传内容
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为全区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宣传时间。主要宣传内容:《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关于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奖励办法》《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禁放、限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及限制规定;实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规定的目的、意义;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危害;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查处的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
三、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集中收缴行动、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进行深度宣传报道,适时展开专题评论,以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网络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媒介作用,通过与市民的有效互动,积极引导市民支持参与;利用微博、微信等形式实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三)社会宣传。要在交通要道设置宣传警示标语,通过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向手机用户发送禁放宣传短信。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禁放提示。
(四)重点部位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在车站、码头、影剧院、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出入口、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重点部位的宣传力度。
(五)校园宣传。通过“孩子带动全家”,让专项活动深入各学生家庭;放寒假前,组织各学校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放规定的授课活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六)社区宣传。在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置宣传站,通过《致居民一封信》、LED户外广告屏、宣传车上街、板报、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七)主题宣传。春节前后各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节日“禁炮”主题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介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禁放规定和严禁无证经营,销售、燃放超标烟花爆竹等内容。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协助市有关部门、媒体对重大查禁行动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
(二)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全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要在寒假前组织学生学习《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要在中、小学放寒假前,通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组织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放规定的授课活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把遵守禁放规定列入学生寒假现实表现鉴定的一项内容。
(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结合节前慰问军人军属工作,做好与驻厦部队和武警部队沟通、宣传,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营区、驻地、军属单位等区域违规燃放。
(四)区建设局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加大楼宇、社区的入户宣传,在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禁放提示。
(五)区商务局要组织协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利用各自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放、悬挂禁放宣传片和禁放宣传提示标语等。
(六)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网吧、酒吧、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禁放宣传;通过网络警示宣传、在旅游景点设置禁放标志、在酒店总台及房间放置宣传提示牌等方式做好对来厦游客的宣传。
(七)区应急管理局要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八)区市政园林局要做好城市公园禁放宣传,在公园设置禁放标志等。
(九)思明公安分局要协助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改居社区干部开展宣传。发挥社区民警作用,进行入户宣传;发挥公安微博、微信作用,进行网络微博、微信宣传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吧、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宣传。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商家,在各自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放、悬挂禁放宣传片和禁放宣传提示标语。
(十一)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发动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通过发放《致居民一封信》、LED户外广告屏、宣传车上街、设置宣传点、板报、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期间,每个街道要有一辆宣传车,每个社区有一个宣传站,对外来居民集中区域要重点宣传。
(十二)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创新形式,深入开展。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人员投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媒体、网络等新媒体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教育,使禁炮专项行动为全社会所共知,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节日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提升效果。宣传部门要担当宣传工作的主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新闻宣传报道,形成全区共同“禁炮”的舆论导向。对查获的烟花爆竹案件尽量做到每案一报,并配合评论进行深入报道。除夕、初八、元宵等重点时段统一进行重点查禁行动时,新闻媒体要进行实时报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宣传教育,特别要突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外来人员聚集地以及宾馆、酒店、酒楼、排挡、小吃店、食杂店等部位的宣传力度,突出外来人员、来厦旅游人员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果,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丰富内容,营造氛围,全民参与。宣传工作要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营区、进社区、进家庭;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小区有展板、手机有信息。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春节前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通过宣传,在全区形成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群众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思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