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街道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纪检监察、统战等党建日常工作。
(二)负责街道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指导老龄委、关工委工作。承办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协调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侨台工作。
(三)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民政福利、文体事业等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统计信息事务、科技科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财政收入、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完成财务核算,履行财政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要求,依法管理辖区计划生育工作。
(五)负责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城市综合管理、创卫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包括五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
51 |
5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推动基层治理水平有高度;
(二)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有进度;
(三)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速度;
(四)进一步抓实民生保障,推动民生工程事业有广度;
(五)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推动平安和谐社会有温度;
(六)进一步突出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强度。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2022年收入预算为19,802.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02.17万元,增长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80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802.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2021年支出预算为19802.0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增加402.17万元,增长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374.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64.1万元,公用支出9509.95万元;
2.项目支出8427.9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2022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02.0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增加402.17万元,增长2%,主要是部分街道人员及社区工作者调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城市居民最低户过节费;计生政策性奖励等项目支出的预算安排。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0万元。用于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1.00万元。用于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2.0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和其他交通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441.00万元。用于街道非在编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运行及后勤保障经费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39.90万元。用于街道事业人员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98.00万元。用于街道行政运行保障类各项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1.00万元。用于统计日常业务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00万元。用于开展财政业务工作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15.00万元。用于统战侨联、妇联,共青团、工会、关工委等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46.37万元。用于街道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8.62万元。用于街道行政公务员定额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190.00万元。用于街道非公党建、基层党建经费、宣传经费支出。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18.00万元。
用于街道武装部、民兵防空训练经费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9.00万元。用于开展司法工作经费、信访经费及司法所人员餐补支出。 |
用于开展司法工作经费、信访经费及司法所人员餐补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1,214.88万元。用于社区综治工作者人员经费、派出所协警人员经费、派出所补助经费、街道综治维稳费用、禁毒工作站建设及禁毒社工服务支出。
16.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4元。用于辖内终身教育活动月经费。
1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49.00万元。用于街道网络设备升级维、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服务费用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3.00万元。用于社区科普宣传费、科普日和活动周活动经费。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72.00万元。用于街道各类基层文化经费及购买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人员岗位经费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5.00万元。用于街道各类基层体育经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477.30万元。用于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室经费、低保人员就业奖励支出、发放13户低保就业奖励。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4,352.64万元。用于街道23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原农村离任老村干月固定补贴及办公各类经费支出、前埔健身公园管理经费、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及各社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费用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5.36万元。用于街道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3.90万元。用于街道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72.00万元。用于社区居委会退养人员经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04.80万元。用于慰问优抚对象经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190.00万元。用于29名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金。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19.92万元。用于残疾人联络员经费及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55.74万元。用于低保户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经费、重度残疾人购买居家安养服务经费、缴交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1.00万元。用于街道红十字宣传培训工作经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76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0.50万元。用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含圆梦助学)。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72.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照料护理补助及过节费支出。 |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313.00万元。用于慰问困难户(非低保户)、低保户节日慰问经费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5.00万元。用于拥军优属慰问经费及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经费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00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就业工作经费支出。
37.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17.22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40.00万元。用于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及PCO消杀服务经费支出。
3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4,540.88万元。用于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经费及街道计生各项工作经费支出。
4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52万元。用于街道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2.68万元。用于街道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39万元。用于街道行政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4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22.10万元。用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支出。
44.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567.66万元。用于安康居家养老家政费用、高龄老人补贴、老年人活动经费、社区助老员经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出。
4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109.60万元。用于城市综合执法经费及50年以上风貌建筑排查经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支出。
4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43.0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防汛抗台经费、社区书院建设经费、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
4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5.00万元。用于开展水利业务工作支出。
4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750.00万元。用于城乡环境整治经费及垃圾分类经费支出。
4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00万元。用于动物疫情监测、防控防疫、扑杀动物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支出。
5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35.00万元。用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支出。
5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70.00万元。 |
用于东部片区已开通社区公共交通运行补贴及便民驿站经费。
5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175.00万元。用于街道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街道突发性、临时性工作、辖区交警工作补助)、招商协税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较2021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部门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类公务活动接待支出,按实际需求申请调整。
公务接待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12.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在定额标准上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劳动发展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1)完成发放低保就业奖励。(2)完成发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金。(3)开展孤寡退休人员住院护理费补助工作及开展“老干部四就近”试点建设。
2.立项依据
根据(1)厦思委办【2018】1号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低保人员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2)厦思政办【2017】7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3)厦思政办【2017】54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孤寡退休人员住院护理补助办法的通知
(4)厦委老干【2017】59号关于印发《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关于社区服务老干部“四就近”工作专项经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莲前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思明区低保人员就业奖励:发放13户低保就业奖励。
(2)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3)退管事务:孤寡退休人员住院护理费补助及“老干部四就近”试点建设。
5.实施周期
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9.66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思明区低保人员就业奖励项目
(2)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项目
(3)退管事务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城市管理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1)为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2)深化文明街道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辖区居民文明行为教育养成,促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
(3)建设美好莲前,创造整治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美好的辖区环境,实现辖区城乡生态和谐发展,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4)为更好地服务市民,方便市民出行,进一步覆盖社区公交盲点,安全营运、市民乘车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辖区公交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立项依据
根据(1)厦商务【2021】203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2)厦思创城【2021】1号《关于调整思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全省文明城区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3)闽委文明办【2021】12号《思明区关于组织新一届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参评对象开展网上材料动态申报工作》的通知
(4)【2018】14号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第十一届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有关事宜)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莲前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前埔健身公园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共空间管理。
(2)文明城市创建经费:下拨各社区志愿服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文明创建相关经费(志愿服装、宣传、氛围布置等);打造2021年示范项目;文明单位创建(街道省级文明单位);其它临时文明创建任务;迎接国家省市文明城市创建。
(3)垃圾分类:发放督导员补贴;发放专职人员补贴;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基础设施维护与工作创新;购置垃圾桶经费。
(4)商圈建设经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便民驿站(老人轻型日间照料中心、家政服务、快递驿站、幼儿代际空间等,以及生活节);社区公交运营补贴。
5.实施周期
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758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前埔健身公园管理项目
(2)文明城市创建经费项目
(3)垃圾分类项目
(4)商圈建设经费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民政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1)完成支付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年租金补贴。
(2)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金;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春节慰问;发放“八一”节慰问金;发放街道遗属补助经费。
(3)完成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性补助发放,切实改善其生活水平。
(4)进一步解决辖区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5)完成对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性补助发放,切实改善其生活水平。
(6)完成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群体的基本节日费用保障性补助发放,切实改善其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五个节日的生活水平。
(7)开展春节拟慰问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工作,保障其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8)开展街道“八一”慰问辖内驻军单位、八一座谈会及临时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23个社区服务站建设及活动。
(9)开展社会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档案管理、购买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
(10)针对家政、医疗、小额医疗、爱心餐桌等方面进行开展安康助老养老工作。
(11)完成23个社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发放 ,增强老人幸福感。
(12)发放街道老年学校教师等人员补贴、教学设备更新及开展文艺演出、支付社区老年学校经费。
(13)支付2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及四个中心(站)的提升费用,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现有的养老服务站及中心站,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14)完成23社区助老员的购买,确保更专业的团队为辖区内老年人服务,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及更有效地帮助老年人。 2.立项依据
根据:(1)厦思政办〔2018〕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厦府办规〔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2)厦府办规〔2020〕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3)厦民规〔2021〕3号(厦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4)厦思民〔2021〕24号(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思政办〔2018〕80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圆梦“助学办法的通知)(5)厦府办规〔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3号(厦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6)厦思民〔2018〕4号(关于调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7)厦思民〔2018〕4号(关于调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8)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退役军人办发〔2021〕13号(退役军人办发关于印发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9)厦府办规〔2020〕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10)关于修订安康医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小额医药补助的通知;厦思政办〔2017〕69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通知)(11)厦思老龄办〔2016〕2号(思明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12)厦思财〔2012〕24号(思明区财政局思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思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区涉老部门返聘老同志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厦思老龄办〔2018〕8号(关于明确全区基层老年学校教师授课补贴标准的通知)(13)厦思政办〔2018〕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14)厦府办[2016]17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民[2017]148号(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规定的通知);厦思政办〔2017〕69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莲前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年租金补贴。
(2)抚恤支出: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7名(预留接收2名)定期补助金;各类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八一”节慰问金;街道遗属补助。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低保标准提高,低保救助金额提高预计从850提高至1000元;低保政策面的扩宽,增设重残、重病单列人员及70周岁以上老人补助。
(4)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含圆梦助学)。
(5)特困人员救助:根据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
(6)城市居民最低户过节费:发放城市居民最低户过节费。
(7)其他城镇社区救济支出:春节拟慰问困难户(非低保户);80户低收入家庭救助支出。
(8)双拥经费:街道“八一”慰问辖内驻军单位、八一座谈会及临时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经费;23个社区服务站建设及活动经费。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档案管理、购买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经费。
(10)安康居家养老家政费用:安康助老养老:家政、医疗、小额医疗、爱心餐桌等费用。
(11)高龄老人补贴:1、发放80-89岁老人补贴2971人,;2、发放537人90-99岁老人补贴;3、发放16人百岁老人补贴。
(12)老年活动经费:街道老年学校教师等人员补贴、教学设备更新、文艺演出经费,社区老年学校经费。
(1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付2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及四个中心(站)的提升费用。
(14)社区助老员经费:根据厦府办〔2016〕174号、厦民〔2017〕148号、厦思政办〔2017〕69号,重新招标购买23个社区为老服务项目服务费。
5.实施周期
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290.96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项目
(2)抚恤支出项目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项目
(4)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项目
(5)特困人员救助项目
(6)城市居民最低户过节费项目
(7)其他城镇社区救济支出项目
(8)双拥经费项目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
(10)安康居家养老家政费用项目
(11)高龄老人补贴项目
(12)老年活动经费项目
(1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4)社区助老员经费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计生管理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2)完成对计生特殊家庭群体的基本保障补助发放,切实改善其生活水平。(3)开展新市民健康促进系列活动、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融合试点示范工作。(4)完成开展免费优生检测及避孕套自动发放机维护等工作。(5)为了进一步提升辖区内育龄妇女健康素质,联合医疗机构免费为辖区居民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开展四术、妇科病普查等服务。
(6)开展宣传关爱女孩及男性健康试点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1)厦思计生协〔2014〕6号(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厦思委办发〔2020〕8号(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2)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卫家庭[2014]6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3)213(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20〕7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2021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厦思卫(2017)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厦思政〔2004〕154号(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计划生育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厦思政办〔2018〕16号(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厦卫家庭〔2018〕278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法)(3)厦思财〔2018〕43号(关于下达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通知);
厦思卫〔2017〕84号(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点及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厦思卫〔2018〕4号(附件:思明区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厦思卫〔2018〕4号(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思明区社会融合及均等化示范点上报名单(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厦思卫〔2017〕70号(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5)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厦思委办〔2015〕82号(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思明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责任分工的通知)(6)厦思卫〔2017〕70号(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莲前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计生协会经费:社区23人专职副会长补贴、266人社区小组长补贴及小组长活动费。
(2)计生政策性奖励:发放1.独子奖励费、60周岁以上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一次性紧急救助金、家政服务、计生独子低保困难补助,伤残家庭元旦、春节慰问金,伤残家庭中秋慰问。
(3)《根据厦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2021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打造福利性托育机构,预计18名幼儿,每名职工每月补贴500元/名幼儿。
(4)流动人口管理费:开展新市民健康促进系列活动、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融合试点示范工作。
(5)其他计生业务费用:1.约350人免费优生检测;2.避孕套自动发放机维护费。
(6)双查、四术、妇检经费:四术及引产费、约600人妇科病普查经费。
(7)卫计宣传经费:宣传关爱女孩及男性健康试点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
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817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计生协会经费项目
(2)计生政策性奖励项目
(3)流动人口管理费项目
(4)其他计生业务费用项目
(5)双查、四术、妇检经费项目
(6)卫计宣传经费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8.69万元,比2021年预算下降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0.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莲前街道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21.36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