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全年信息公开数据报送的通知》要求,鹭江街道办事处认真参照通知相关指标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鹭江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jdzfxxgk/ljjd/zfxxgkml/)自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鹭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故宫路120号;邮编:361003;电话:2100930;传真:2124572;电子邮箱:smq_lj@xm.gov.cn)
2020年,思明区鹭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区政府的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条例规定,紧紧围绕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以及《思明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街道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较好地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鹭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围绕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思明的建设大局,主动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成立“鹭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各部门、各社区成员单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街道积极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 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会,加强人员培训和对条例的宣传解读, 明确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不断优化提升公开数量和质量。
(二)优化公开平台
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平台的重要载体作用,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及时发布街道最近工作动态及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事项,提升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特别针对疫情防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强化主动对接,及时予以解读。
2020年,街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鹭江街道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鹭江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公示》《2020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鹭江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说明》等41份文件,依托“思明鹭江”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276条,其中原创123条,内容涵盖党的建设、疫情防控、文明创建、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垃圾分类、扫黑除恶、平安三率等街道重点工作。同时,结合“我们的节日”、“米克拉”台风、“九八”厦洽会、金鸡百花电影节等重大时间节点、重大活动相关内容,及时发布报道,对外展现良好形象和优良作风,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三)健全制度规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及市区文件要求,街道结合实际,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居民信息获取便利度等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制定《思明区鹭江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编制了《思明区鹭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思明区鹭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编制说明》等文件。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和标准指引的要求,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信息公开提供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和微信微博平台,2020年,合并微信公众号一次,清理“蓝v”微博认证号8个,实现“一号对外”,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开标准化。
(四)监督保障情况
鹭江街道严格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能够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及时进行培训,学习、补充新的知识。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街道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0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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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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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4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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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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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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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9089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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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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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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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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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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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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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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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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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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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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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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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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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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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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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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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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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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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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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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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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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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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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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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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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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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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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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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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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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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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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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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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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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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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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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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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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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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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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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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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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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二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手段;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鹭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5日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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