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江街道办事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0-01-12 08:47:00 来源:鹭江街道办事处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鹭江街道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鹭江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网”(www.xml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鹭江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厦门市厦禾路268号;邮编:361003;电话:2100930;传真:2124572;电子邮箱:xmljgk@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鹭江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扎实推进鹭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城市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实现了全面提高,2009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

  街道办事处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陈向忠主任担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胡金誌担任副组长,各办主任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更新、完善《指南》和《目录》

  街道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指南》和《目录》,认真统计,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配套设施建设齐全,负责人员能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系统的运用。街道投入一定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

  充分发挥街道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将政府信息的内容在门户网站及上级政府网站上公布。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便于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五)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兼职人员参加区信息公开培训,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报纸等平台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骨干培训会,使业务人员较好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梳理、填报等方面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09年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鹭江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可以公开的文件;

  3、鹭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统计信息;

  4、扶贫、社区、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10、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至2008年底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如《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鹭江街道“政府服务月”活动方案》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等方面的信息。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以及其它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等方面的信息。

  3.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等信息。

  (四)信息公开形式

  街道主要通过街道门户网站、上级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2009年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请示类公文,为未定事项,按规定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2003年至2009年均没有发生需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组织引导工作、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下一步将加强组织引导工作,使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辖区居民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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