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19] 60号)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撰写。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开元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89号603室,邮编: 361004,电话0592-221773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开元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机构设置、完善职责划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机构设置,落实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成立街道政务公开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把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近段时期的工作重点;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是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个人;三是落实监督机制。明确绩效考核中的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对工作纰漏依据职责进行倒查,以制度监督保障工作落实。
(二)完善栏目建设,抓好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是做好目录编制。根据上级要求,针对26个试点领域制定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目录,对照目录查缺补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梳理权责清单。对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目录全面梳理权责清单,2020年12月重新修订的权责清单共有权责事项75项;三是加强职责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开领导简历和单位三定方案,及时更新机构设置、工作分工、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等栏目,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平台建设,优化办事流程。
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实现一网通办,目前省网大厅共有街道级受理事项19项,社区级受理事项50项;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通自助办理系统,居民可在自助机上进行退休人员认证、失业金办理、密码设置及修改、社保缴交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便民服务中心开设全能岗,办事人员实现一岗多能;在服务中心设置信息显示屏幕,滚动播放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为各类人才提供适合的岗位信息。
(四)抓好主动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信息公开指示牌、政策宣传牌,信息公开制度上墙,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专用设施,方便群众进行信息公开查询;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网上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公开其他类信息59条;其中安全生产类信息32条,社会保障类信息24条,就业类信息6条,经济财政类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3条。
三是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公开。街道于2020年11月份在厦门宾馆举办“政银企面对面”活动,邀请辖内大中型企业及招商、财政、税务等业务部门参加,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政策宣讲,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现行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五)抓好依申请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时限办结,答复情况如下:
1.因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1件;
2.因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无法提供”1件。
(六)聚焦最新《条例》,加强学习宣传。
一是学习新条例,遵守新规范。认真组织培训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坚决做到先保密审查再网上公开,以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使公开内容更标准更严谨、公开方式更统一更规范。
二是整合新媒体,宣传多样化。为集中力量办好新媒体,今年以来,街道整合新媒体资源,只保留1个微信公众号“近邻开元”,集中发布街道工作信息、活动信息和国家政策要闻,“近邻开元”2020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7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 |
56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395009.1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0〕27号)等的文件,2020年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一年,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更加具体、工作细节更加规范,省级、市级、区级单位逐级对公开内容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调整。本单位作为基层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文件学习、准确把握文件要求,逐一明确基层工作与二十六个公开领域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重新梳理基层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标准,以尽快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开元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4日
重要
通知
i厦门微信
闽政通APP
思明快报微信
厦门思明微博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