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闽中小企业办〔2021〕8号)和《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厦工信企业〔2022〕81号)的相关规定,我街道及时组织梳理街道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街属企业2024年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经梳理,截至公示日,街道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街属企业2024年均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特此说明。
思明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