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0 22:18: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

  联系电话:0592-2667078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办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务公开理念,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

  1.基础信息公开规范

  (1)全年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涵盖政策法规、重大项目建设、民生保障、财政预决算等多个领域,其中以思明区人民政府及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府文件信息335条。

  (2)及时更新机构改革后的《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并优化思明区人民政府和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并指导全区29个单位更新机构职能信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策解读不断深化

  (1)针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通过多种方式解读,如动漫、音频、H5等多种方式,便于群众咨询了解,全区2024年公开动漫解读2篇,音频解读4篇,H5解读4篇。

  (2)部分政策热点与市民关注的重点内容,通过在线访谈途径进行解读,便于群众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全区2024年开展在线访谈28期。

  (3)政策解读同时通过“厦门思明”等新媒体进行公开,扩大政策解读的影响力,“厦门思明”2024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篇。

  3.网站内容质量提升

  (1)取消“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栏目,新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2个栏目,细化公开3类社会救助、7类社会福利信息,便于群众获取。

  (2)确保思明区门户网站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权责清单信息的统一性,指导19个部门的“权责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

  (3)政务公开延伸至社区,指导10个街道98个社区及时上传居务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件,已按时办结91件(含上年结转7件),结转至下年办结9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未出现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可追溯性、完整性、准确性。

  2.及时清理“思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中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24年清理以思明区人民政府和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

  3.全面监督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确保栏目及时更新,错链及时修正、死链及时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精细“互动知识库”的搜索功能,结合“政策解读”栏目精准定位所需查找的政策文件。

  2.按期制作、出刊《政府公报》,并及时将其赠阅至省、市图书馆,并且每月向区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政府信息,本年度主动报送文件335份,政务新媒体“厦门思明”推送信息429条,便于群众从多渠道了解信息。

  3.优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将原本分散的栏目整合成以19个板块为主体进行集中公开。

  (五)监督保障

  1.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24年思明区开展1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参加1场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并开展各单位依申请答复情况摸排。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思明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与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024年未发生责任追究事项。

  3.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范围,在工作中严格要求各单位提高对政务公开的重视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8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8

5

0

0

0

0

9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2

1

0

0

0

0

33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5

4

0

0

0

0

3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86

5

0

0

0

0

9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0

0

0

1

11

2

0

0

0

2

7

0

0

6

1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渠道需优化。当前,信息公开主要依赖政府门户网站,但在信息发布渠道的多样性上,仍需进一步改进,以满足不同公众的信息获取需求。

  2.部分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

  3.部分单位机构职能中的信息未及时公开。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优化信息公开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政府门户网站外,及时全面地在微博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提高全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机构职能信息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办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2024年共发送2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2000元,实际收取金额600元。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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