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05 15:18:0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区官方网站(www.sim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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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市、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等内容更新调整,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制定局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具体公开事项内容标准和责任人,做到重大决策预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拓展主动公开内容,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部门职责、人员招聘等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文件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设立依申请公开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建立规范的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答复。明确信息处理费征收流程,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2023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拟公开信息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网站、信息查阅点、公示栏等载体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积极配合区信息中心做好网站建设,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统筹安排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重点工作,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入、对先进优秀案例的学习研究不够多。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3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