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04 10:53: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寿彭路1号  

  电话:0592-2667342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仔细对照区政府办印发的《思明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思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主要任务,逐项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更新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职责》、《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信息;及时公开《2020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预算说明》、《2019年度厦门市思明区信访局(汇总)部门决算说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权责清单》、《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职责,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尽快公开,并注意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可读性。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

  推进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0年区信访局新收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2件,其中1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均按规定时限、按规范答复申请人。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区信访局共制作政府信息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条。在主动公开信息数中,其他类信息1条,占比为100%。

  (四)加强平台建设

  落实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咨询建言类网民留言(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答复办理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的公开工作。抓好平台诉求件接收、转办、督办、催办、审核、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日常做好各承办单位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协助各承办单位妥善、及时、规范办理答复群众诉求,并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做到群众诉求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针对重大、紧急或群众重点关注的诉求问题,及时汇总逐层上报,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的重要建议、意见。

  (五)加强监督保障

  成立区信访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履行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等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力有序开展。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及时落实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初步建立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提升区信访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区信访局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0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2153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更多群众普遍关切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学习新《条例》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政务公开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区信访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