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反传染病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传染病防治中依法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管理;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导,要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控制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医疗废物暂存点符合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及时完成传染病防治的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前做好传染病防治国家双随机抽查监督医疗机构底册的排查工作,待抽查名单出来后,及时组织落实抽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1.疫情报告管理方面
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
2.传染病患者的接诊与医疗救治管理方面
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应按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规范,运转要正常。要求医疗机构应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分诊点设置要规范;冬春季重点开展发热(呼吸道)疾病的预检分诊;夏秋季重点开展腹泻病人的预检分诊。
3.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方面
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设置医院感染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并经常自查,医院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一次性医疗用品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要严格规范的进行登记,医院感染检测要按规定进行。
4.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方面
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各种制度并遵照执行,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点),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交接登记完整。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
5.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方面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知识等有关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体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监督执法。
(二)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提升防治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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