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2-22-00-2023-002 成文时间 2023-11-08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标 题: 2023年思明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二次供水单位督导检查的方案、2023年思明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思明区2023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2023年思明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二次供水单位督导检查的方案、2023年思明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思明区2023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有效性:
2023年思明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二次供水单位督导检查的方案、2023年思明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思明区2023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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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思明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落实各类重大活动会议等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等要求,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双随机”执法监督及抽检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为重点,全面掌握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遵循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报送,总结工作经验

  做好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市域经济政治中心的区位优势,积极采取有效工作举措,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

  三、工作时间

  时间安排:2023年全年度。

  四、工作内容

  1.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做好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许可核验、投诉处理、案件调查、查处无证等工作。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督抽检工作。

  3.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关于开展控烟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4.开展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5.开展节假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6.做好“九八投洽会”、“海峡论坛”“金鸡百花奖”等专项工作的保障。

  7.依据省、市卫健委的工作计划,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工作。

 

关于加强二次供水单位督导检查的方案

  为掌握我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状况,加强监督力度,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严防介水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单位督导检查,要求如下:

  1.情况调查。结合前期掌握的底册资料,摸清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的底数、类型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和底册更新。

  2.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状况(2023年已开展检查的除外),填写日志表,对督导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收集《整改报告》;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3.信息、资料报送。于2023年12月2日前报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更新后的底册资料、日志表、格式化意见书及整改报告等材料。

 

2023年思明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我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宣传与培训

  召开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培训会,参会对象:区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二)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针对《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提到存在问题的学校,逐一落实整改。

  (三)部署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及时下发学校饮用水卫生自查表,要求学校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表,积极落实整改。

  (四)现场督导检查

  1.各科室按时完成现场督导。督导对象:①所有未参加培训的学校;②之前检查有发现问题,但自查表无任何问题的学校;③对照自查表及整改报告,可能存在未完全整改的学校;④各科室分别抽取一部分区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督导检查。要求:留存并上交检查表、检查照片、下达的文书、整改报告。

  2.开展饮用水卫生督导检查时一并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思明区2023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中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二、工作任务 

  1.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确保完成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度,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打击、查处传染病防治的违法犯罪行为。

  2.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使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

  3.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废弃物暂存设施建立率100%,且符合标准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使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及“电子转运联单”使用率100%。

  4.完成传染病防治的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

  5.规范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6.开展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专项监督。

  7.加强对学校、公共场所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开展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

  各医疗机构、学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阶段(3至11月)

  1.春夏季(4月至6月)及秋冬季(9至11月)、开展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2.年度4-7月、10-11月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及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项检查。

  3.年度第一季度,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4.年度5月,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工作。

  5.年度7月至10月,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

  6.年度6月至11月,开展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专项监督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1.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2.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3.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疫情报告管理

  应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

  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

  2.传染病患者的接诊与医疗救治管理

  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规范,运转要正常。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分诊点设置要规范;冬春季重点开展发热(呼吸道)疾病的预检分诊;夏秋季重点开展腹泻病人的预检分诊。

  3.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

  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并经常自查,医院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一次性医疗用品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要严格规范的进行登记,医院感染检测要按规定进行。

  4.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各种制度并遵照执行。

  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点),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中心集中处置,交接登记完整。

  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

  5.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专栏。

  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知识等有关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6.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认真落实重大转染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实施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做好辖区卡介苗接种工作,艾滋病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治疗等要按要求进行。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2.建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踪制度和消毒等制度并落实。

  (四)消毒产品管理情况

  定期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监测,规范管理消毒产品,落实进货验收制度,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监管。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开展监督执法。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要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二)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检查要点全面细致地排查,不走过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跟踪严查,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广泛宣传,提升防治观念。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情况,对违法行为及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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