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17:07:0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思明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6楼  邮编:361000

  电话:0592-5813662    传真:0592-581886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思明区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376条,通过“健康思明”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1060条。

  1.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疫情动态信息、疫苗接种、科普知识等信息内容。充分用好政府网站和政民互动,开展领导访谈,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网上办事,开展便民服务。通过市民网上服务热线,听取、办理、反馈各类疫情防控意见建议,助力疫情防控。依托“健康思明”微信公众号,系列化、模块化卫生健康服务,围绕卫生健康热点话题和市民关心健康问题,定期发布健康预报,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妇幼健康、慢性病防治等健康知识。

  2.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信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提升公共环境整体卫生水平、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健康厦门建设、抓好健康知识普及与宣传,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发布活动方案,将疫情防控与日常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将专业防制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3.政策文件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对规范性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部署、发布。提高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解读效果,增加图表解读,使出台的政策合民意。

  4.行政执法信息。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信息。

  5.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发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网上、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畅通申请渠道;修订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和答复内容,规范办理和答复流程;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明确申请内容和诉求人的要求,依法办理和答复,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多人审核、先审后发、规范发布的审批流程,把好信息的来源关、文字关,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信息发布具备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本局信息公开栏目,调整监督保障、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栏目,使信息类别更加细化、精准化,按要求完成区政府网站有关内容保障。

  (五)监督保障

  修订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务新媒体和政府信息栏目公开应急处置制度,加强节假日信息公开监管,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本年度处理数量

  行政许可

  6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无)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主要存在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提高公开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解读,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图解图表、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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