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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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不断推进公共卫生、财政资金、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更好服务和推进思明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发挥作用。2019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1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执行上级各部门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上下功夫,实现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三是结合区政府办检查情况通报,定期对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对网站栏目的管理。四是依法做好机构改革后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完善和调整,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更好服务和推进思明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
1.部门信息。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在机构改革合并后更新本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原“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原“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厦门市思明区干部保健服务中心”,原“思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更名为“思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完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职能增设老年人福利栏目,更新信息公开指南、部门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下属事业单位和主要职责、主要领导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财政预决算。主动公开2018年度本局部门决算、2019年度本局预算说明和“三公”经费信息。
3.建议提案办理。办理答复函的同时把好信息公开属性审批,做好回复和主动公开工作。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为做好思明区2019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确保奖励对象的准确性,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卫健局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初步确定符合奖励对象人员名单。
5.基本医疗卫生。定期发布健康预报,提示提醒辖区需特别关注的传染病、突发卫生事件;发布思明区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控烟等统一行动和全民健康素养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定期发布思明区末梢水监测结果,定期更新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专家下社区名单,更新辖区内职责分管的医院、门诊部、诊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发布疫苗接种定点机构、思明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及指定的医疗机构名单,发布资格考核报名工作通知等医疗卫生信息。
6.灾害事故救援。落实并执行《思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和市卫健委有关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要求。
7.行政执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依法公开我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双公示”、思明区卫健局每月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情况公开,国家双随机抽查结果,思明区卫健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思明区卫健局普法责任清单,思明区卫健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思明区卫健局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检查执法权限清单,思明区卫健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思明区卫健局行政执法流程图,思明区卫健局拟批准执业登记公示,注销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证书公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
8.办事服务。实现权责清单与省平台的融合,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依据行政职责及时梳理公布本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核准办事流程、内容、表格等。
(三)依申请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是做好平台调整相关工作。2019年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迁移至市政府网站云服务管理平台的“厦门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我局在区政务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接收信息、办理、回复等调试和正式启用等工作;二是严格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平台正式启用后坚持工作日读网制度,落实信函、邮箱的日常接收管理制度,确保有申请能及时签收。认真执行工作流程,做好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相关工作。2019年度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依法办理、答复、送达。
(四)政府公开信息管理。2019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1条。转发国家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中国行动等卫生健康政策解读动态信息,主动公开卫生健康、计生奖励扶助、财政资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狂犬疫苗接种门诊、辖区医疗机构信息、医院专家下社区安排等公共卫生类信息,主动公开监督执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类信息。
(五)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栏目设置,结合工作实际,在区政府信息中心指导下完善栏目项目和功能建设。
(六)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局长负责制,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综合科牵头落实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主动公开卫生健康相关信息,保障栏目内容更新,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制定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细化公开内容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全局协力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 |
-2 |
561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6 |
8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7 |
+31 |
8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4344266.7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深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树立公开理念,围绕我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健康科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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