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04-25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

包括政策文件、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公务员招录及其他法定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编排体系

详见附件

(四)公开渠道

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iming.gov.cn

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公报

在线阅读地址:

http://www.siming.gov.cn/xxgk/zfgb/

3.政府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厦门市思明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务公开专区),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厦门市思明区档案馆地址:思明区岭兜西路395号二楼  

联系电话:0592-5818571

厦门市思明区图书馆地址:思明区厦禾路848号之1

联系电话:0592-2131629

厦门市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

联系电话:0592-5178872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2-5886811

传真号码:0592-5818811

电子邮箱:simingwentiju@qq.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361002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2-5886811

传真号码:0592-5818811

电子邮箱:simingwentiju@qq.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361002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办理期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文旅局、监察机关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2-2667078,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邮政编码:361002)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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