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8-02-00-2026-001 成文时间 2026-01-14
发布机构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思明区文旅创意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思明区文旅创意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思明区文旅创意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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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文旅创意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文旅创意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和形成文旅创意产业人才梯队,支撑思明区建设“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先行区,结合思明区文旅创意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思明区文旅创意产业人才评定工作在区委人才办的统筹指导下,由区文旅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集中评选一批文旅创意紧缺骨干人才、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等两类人才,统称文旅创意产业人才。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服务新质生产力和高质量发展,把对思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业内公认度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健全以品德为基础,以创新价值、能力、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文旅创意产业人才评价体系。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职务要求:

  文旅创意紧缺骨干人才申报人需在思明区文体娱乐业、旅游业、住宿业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岗位,并取得突出业绩。

  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申报人需在思明区文体娱乐业、旅游业、住宿业企业担任核心部门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持有相关职称/证书的业务骨干,具有较高发展潜力。

  (三)申报人需在思明区创办文旅企业或与申报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覆盖影视、音乐演艺、创意设计、旅游等重点领域。

  第六条 文旅创意紧缺骨干人才附加条件(满足至少1项):

  (一)个人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文旅创意产业方面的荣誉;

  (二)申报近5年内主持完成文旅创意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设计、规划文旅创意项目/活动,主导开发文旅数字化产品并投入使用,且影响较大的。

  (三)申报近3年内累计综合发展质效达2亿元以上。

  第七条 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附加条件(满足至少1项):

  (一)个人近5年内获得区级以上文旅创意产业方面的荣誉;

  (二)申报近5年内主持完成文旅创意产业领域区级以上重大设计、规划文旅创意项目/活动,主导开发文旅数字化产品并投入使用,且影响较大的。

  (三)申报近3年内累计综合发展质效达0.5亿元以上;

  (四)文旅创意内容媒体账号单平台最高粉丝量超30万且积极推介思明区文旅创意资源(全年发布思明区推介内容浏览量加总不低于100万)。

  第八条 申报人申报时在申报企业任职,与申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思明区缴交个人所得税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企业处于经营异常名录内;

  (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存在犯罪记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国企中的中管、省管、市管干部;

  (五)其他不宜申报的情形。

  第三章 组织程序

  第九条 评定工作按下列流程执行:

  (一)发布公告:区文旅局牵头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申报及评审公告。

  (二)申报受理: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递交相关申报材料。每家企业每年度最多申报2人,且每人仅可申报一类人才。

  (三)资格审查:由区文旅局或所属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公安、税务、人社、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名单。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专业能力、业绩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五)复核考察:实地考察建议人选的政治表现、履职情况、职业道德等。

  (六)公示确定:综合评审意见后提出入选名单,经区文旅局局务会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公示后正式公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条 补助标准:

  文旅创意紧缺骨干人才:15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或以人才券形式一次性发放),直接拨付至人才。

  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10万元 ,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或以人才券形式一次性发放),直接拨付至人才。

  第五章 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 实行人才政策管理期管理,周期为3年,期满资格自动终止。期满后若入选人才职务、荣誉等有提升,可晋级申报,经评定可按更高档次人才待遇标准予以补差。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入选人才参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参与区委人才办、区文旅局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入选人才义务:

  (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专业能力;

  (二)持续创造业绩,为思明文旅创意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管理期内需取得相当于申报条件的成果或效益。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者取消资格或终止待遇:

  (一)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不再为思明文旅创意产业服务;

  (三)因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

  (四)企业出现经营状况异常的;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政策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涉及本办法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人才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人才,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信用厦门平台未被列入失信惩戒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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