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8-22-00-2024-005 成文时间 2024-03-14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思明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有效性:
《思明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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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思明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思明区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思明区全民健身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思明区创建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实施方案》,思明区推进群众身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思明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指导,建立工作机制,在2005年11月30日《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思明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思政办〔2005〕68号)的基础上起草。

  二、目标任务

  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明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全体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目标,不断提升全民健身安全生产意识,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幸福思明,同时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指标的相关要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巩固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助力创建高水平“健康之城”目标,进一步规范、细化机构改革创新各部门针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职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旧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编制过程

  区文旅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牵头修订新办法,参考其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两次通知征求思明区推进群众身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汇总各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并完成在区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后,报区司法局备案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四、范围期限

  (一)《管理办法》适用于思明区各类社区室内、室外体育健身设施,思明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序言、正文、附则等部分,共十七条。序言阐述制定的缘由、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正文第一条至第十五条为关于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及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责任。附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为关于施行时间及负责解释部门规定。新增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重新改写序言、第一条,部分修改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六条。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区文旅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安装后质保期、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五条日常维修保养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补贴、经费补助评估。

  第六条登记保管、使用管理、维修保养。

  第七条行政区划调整尽量保留。

  第八条损坏或失窃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第九条室外健身器材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更换。

  第十条室外健身器材必须配备告示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应上墙,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做好使用指导。

  第十二条管理不善处置。

  第十三条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定期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因使用不当而损坏、故意破坏处理。

  第十五条考核规定。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针对的是属社区所有的公共健身设施,其他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室内外健身设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健身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建设和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健身场(馆)、场地、设备(器材)。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管理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子妍,联系电话:0592-58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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