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思明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39处,包括古遗址6处、古建筑8处、古墓葬6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9处、其他1处。现依法将139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其中:鼓浪屿上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46处,包括6处合并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鼓浪屿近代建筑群”。(详见附件1)
同时,为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理顺文物名称,本次普查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进行复查,共涉及11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变更。现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94处予以公布,其中:鼓浪屿上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21处,包括21处合并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鼓浪屿近代建筑群”。(详见附件2)
文物是不可再生文化资源,希望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关系,立足各自职责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厦门市思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涉及11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变更)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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