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8-03-04-2026-001 成文时间 2026-01-20
发布机构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思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思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思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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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思明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39处,包括古遗址6处、古建筑8处、古墓葬6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9处、其他1处。现依法将139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其中:鼓浪屿上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46处,包括6处合并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鼓浪屿近代建筑群”。(详见附件1)

  同时,为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理顺文物名称,本次普查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进行复查,共涉及11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变更。现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94处予以公布,其中:鼓浪屿上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21处,包括21处合并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鼓浪屿近代建筑群”。(详见附件2)

  文物是不可再生文化资源,希望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关系,立足各自职责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厦门市思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涉及11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变更)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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